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3-03-26
2012年,市城乡规划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规范和推进城乡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友洪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光志为副组长,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对外宣传事宜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负责规划行政审批办理及审批事项查阅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发文流转同步审查处理,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公开前,通过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分三级进行保密审查和审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广开渠道,及时公开。我局通过眉山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同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等媒体公开部门信息。充分依托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及时报送、发布各类信息,更新网站内容。
二、政府信息情况
全局2012年政府信息131条,其中,概况类6条,占4.6%;计划总结类31条,占23.7%;法规公文类11条,占8.4%;工作动态类47条,占 35.9% ;人事信息类2条,占1.5%;其他信息34条,占25.9%。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75%;网络在线填报申请1件,占25%。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规划行政执法等。全年共办理答复117件,答复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收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识上存在不足。针对以上问题,2013年我局准备采取如下措施: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推动征地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会议与重大项目信息。
(二)优化公开平台。优化网站的栏目设置,向社会及时公开政务动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三)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认识,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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