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3-03-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下称《办法》)的要求,现将眉山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眉山市司法局以提升机关效能为总目标,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
(一)领导重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对局各科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眉山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从上至下,形成合力,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大力支持,做好微博建设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务信息,推动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眉山市司法局在原有网站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分别在“新浪网”、“腾讯网”开设了眉山司法政务微博平台,于3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安排专人对微博进行维护,并积极探索司法行政职能网络化、微博化、创新化,一是利用微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在发布信息中注重法律知识宣传,以实际案例来正确引导民众。二是利用微博解答法律咨询,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微博运行后不久就收到考生关于司法考试相关问题的咨询,值班同志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了回复。三是利用微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着力根据群众建议完善工作。微博是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我们认真倾听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以整改。
(三)重视舆情,形成网络问政良性局面
互联网已成为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干群信息的互动场,我局领导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监看,发现涉及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帖文,在发帖1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帖文第一时间受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2条;部门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41944人次;
(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司法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362条。
(二)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市司法局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全年共发布、转发信息1448条。
(三)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公开信息。市司法局通过各种报刊、电视和广播公开政府信息212条。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为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数量为0件。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科室(中心)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于公开信息的精细和优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2013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不断学习,强化公开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知识的学习,形成先进的政务服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网站、政务微博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在新的一年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网站、政务微博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网站、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抓好信息更新工作,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丰富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进一步扩大网站信息容量,通过网络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有效沟通。采取有力措施,把市司法局互联网网站、政务微博建成面向社会的重要政务载体、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与内容,实行领导负责、专人落实、检查考核等措施,确保做好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