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档案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5-10-21
眉山市档案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政府信息办: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眉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眉山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联通路350号,电话:028-38163383)。
一、概述
2013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进行部署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信息中心为具体承办科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设立信息公开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开展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我局围绕档案工作主要职能,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主要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抓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及时对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在增强档案工作的透明度上狠下功夫,通过档案门户网站,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责范围、办事指南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自身廉政意识的增强,树立了良好的行业风气。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了民主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做到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等信息59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中国眉山”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同时通过眉山市档案局(馆)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方便市民查阅档案政务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馆依据《条例》要求,建立了约40平米的政府信息公开场地。优化利用服务环境,为百姓提供方便舒适的查阅场所。并按照要求指导、催促市直有关单位按规定报送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将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措施,进一步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及时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进一步办好档案网站,继续及时、正确公布保证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务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民众需要档案部门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2013年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眉山市档案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