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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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机构强化领导,整合资源建立平台,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提高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快了法治单位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3名,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落实了相应办公经费1万元,使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资金保障。三是强化公开宣传。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3次,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利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参与监督。四是积极贯彻实施。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会1次,参加培训人员20名,对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填报信息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知识做了明确的解释,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了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开的层次、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当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法[2013]5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局网站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政府信息。全年累积公开各类信息289条。其中,政务公开25条、党务公开6条、政策法规6条、办事指南7条、工作动态243条以及单位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充实公开信息,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全部据实公开。
三、健全体制机制,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围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落实了三项制度。一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三是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有效的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措施手段,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组织机构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勤政廉政”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情况,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地推进。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创新公开方式,在保留原有信息公开形式的同时,开通政务公开微博、微信等新型公开载体,健全立体式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2014-03-2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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