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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5425474/2015-00002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分行 |
公开日期 | 2015-03-19 |
成文日期 | |
有 效 性 |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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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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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1
2014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眉山中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转达学习中央、总分行及眉山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同时通过会议、内部刊物、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有序开展。
二、以眉山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整合全市银行机构资源,在眉山市人民政府互联网站构建以金融政策发布、金融产品宣传、金融信息交换、客户在线咨询等为主要功能的金融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树立金融便民惠民良好形象。截至2014年末,在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示200余条。同时综合应用大众传媒、专题宣传活动、政府刊物、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三、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人民银行政务服务为基础,整合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咨询,在中支一楼建立了“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大厅,全年共受理业务2万余件,均在办结时限内完成,获得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公众的肯定和好评,实现零投诉。
四、指导推动辖区人行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了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对外公开。加强对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促进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信息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二)金融法规公文信息
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和金融服务事项信息
银行账户管理、国库业务、外汇管理、征信管理等行政许可及金融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
定期向全社会发布有关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工作动态
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务动态以及公告公示。
(六)其他有关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以眉山市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同时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内部公开,通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办公系统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在办公场所及时公开有关人事任免、招投标和先进表彰等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人行眉山中支机关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4年尚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人行眉山中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改进加强的薄弱环节。下一步,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人行眉山中支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渠道,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合规处置依申请公开。不断加强金融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地 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1号
邮 编:620010
联系电话:028-38111301
传 真:028-38101638
监督电话:028-38111904
征信查询:028-38269001
账户管理:028-38269006
2015-03-1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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