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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82280392/2016-00008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16-03-28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15年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国资委 1 2015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眉府公开办函〔2016〕1号)要求,现将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完善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促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明确分工。紧抓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市国资委网站、市国资委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信息,为公众就近获取我委信息提供便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信息梳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确定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国资动态、国企监管、办事服务、互动参与等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国资委最新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章)、办事步骤及可公开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共11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4条,“三公”经费信息2条。

2015年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和电话;没有收取过任何信息公开费用,也没有人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创新载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网站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三)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功能。根据政务信息工作发展需要,加快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的资源共享,向市民群众提供国资国企审批、处置等服务信息的告知提醒,强化事项办理的跟踪督促,努力提高市国资委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2016-01-27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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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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