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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2322186x/2016-00039  发布机构 原市档案局  公开日期 2016-03-28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15年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档案局 1 2015                                                        眉山市档案局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眉山档案信息网”网站(http://www.msd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眉山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联通路350号,电话:028-38163383)。

一、概述

2015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25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进行部署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信息中心为具体承办科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设立信息公开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开展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我局围绕档案工作主要职能,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主要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抓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及时对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在增强档案工作的透明度上狠下功夫,通过档案门户网站,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责范围、办事指南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自身廉政意识的增强,树立了良好的行业风气。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了民主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做到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等信息225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中国眉山”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同时通过眉山市档案局(馆)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方便市民查阅档案政务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馆依据《条例》要求,建立了约40平米的政府信息公开场地。优化利用服务环境,为百姓提供方便舒适的查阅场所。并按照要求指导、催促市直有关单位按规定报送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将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措施,进一步完善措施,及时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进一步办好档案网站,继续及时、正确公布保证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务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民众需要档案部门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局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市档案局中心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三是拓展公开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档案动态、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作用。四是加强考核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机关干部和区县年度考核目标,切实增强机关干部队伍和区县档案局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

 

附件:1.2015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统计表

2.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眉山市档案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统计表

 

T填报单位(盖章):眉山市档案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28-38163967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6日

 

 

 

 

 

 

 

 

 

 

附件2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眉山市档案局 (盖章)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225

(一)概况信息数

3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114

(五)人事信息数

1

(六)财政信息数

4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1

(八)其他信息数

102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县(市、区)个数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1

公开本年度预算乡镇(街道)个数 ▲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级部门个数 ▲

 

财政决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1

公开上年度决算乡镇(街道)个数 ▲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级部门个数 ▲

 

“三公”

经费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1

公开“三公”经费乡镇(街道)个数 ▲

 

公开“三公”经费县级部门个数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数

 

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数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数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数

 

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数

 

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数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数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数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数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公开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信息公开数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公开数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条数

 

是否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环境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数

 

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信息公开数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数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数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公开数

 

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公开数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抽验信息公开数

 

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数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数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数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数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数

 

(十)其他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数

 

就业信息公开数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数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数

 

信用信息公开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乡镇(街道)个数 ▲

 

县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政务微信

本级(本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乡镇(街道)个数 ▲

 

县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2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49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28-38163967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6日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区县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信息。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5〕40号)。

 

 

2016-03-28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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