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6-03-28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要求,我委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稳定、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委办公室负责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的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领导小组按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较好发挥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为全委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
在主要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基础上,充分利用机关政务公示栏、工作会议、政风行风测评、纪检监察巡视等形式,向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等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让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抓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廉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2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为4件。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06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0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07条。
(二)回应政策解读情况。2015年,我委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8次。涉及的范围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反馈和公布的群众诉求等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按时办结申请40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15年,我委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机构建设情况。按照《条例》规定,我委由委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信息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结合发展改革中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重点民生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的公开,使信息公开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更新,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