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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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msz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13095,传真:028-3810879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有效提高了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公开工作领导
一是根据《眉山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统筹协调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印发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及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
2016年,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了行政权力公开平台运行工作。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公开,共公开行政权力206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65项、行政强制9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在行政权力公开平台上办理行政处罚13件,其他行政权力28件。
(三)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为建设思路,进一步完善了门户网站建设,按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查阅、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面。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开展情况。四是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供企业和公众随机查询质监各项业务办理程序、指南和收费依据、标准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运用网站、微博、报刊、电视等载体,重点公开了动态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办事指南、标准规范等信息。2016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6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7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56条,人事类信息18条,财政类信息3条,行政权力和执法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437条。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68条。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72条。
(三)通过政务微博、报刊杂志、其他信息平台公开政府信息336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量虽大,但是公开的计划总结类、人事信息类信息比重偏低;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应用还仍然不够。
2017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提升公开实效。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03-02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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