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年>>正文
   
 索 引 号 458635219/2017-00001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17-02-16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16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气象局 1 2016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眉府函【2017】1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精心制定可行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气象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业务科、计财科、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探测中心、农气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措施

  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公开工作。及时编制、公开行政职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2.加快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善平台,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须在平台上规范公开运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能运行。推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深化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详细公开。

  (三)加强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

  1.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关信息。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已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细化公开目录,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坚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有效防止公开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三是充分发挥办公网、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

  3.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科研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有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气象局子栏公开申请指南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服务人员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并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2017-02-16 主动公开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