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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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眉山市畜牧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中主动公开信息153条,其中,概况信息6条,占3.9%;计划总结信息2条,占1.3%;工作动态信息125条,占81.7%;人事信息2条,占1.3%;财政信息2条,占1.3%;行政执法信息3条,占2%;政府文件信息13条,占8.5%。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0条,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62条,在眉山市畜牧信息网公开信息596条。在眉山日报上公开信息10条,在局大楼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均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还存在公开信息的数量不够、类别较为单一等问题。对此,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局属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强对重大项目进展、财政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公开。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开渠道的同时,积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公开,同时高度重视眉山新闻网等主流网络上公开,充分利用微博等公开方式,让政府信息及现代畜牧业相关政策能更广泛地公开,使更多的人能详细地了解到政府相关信息。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把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管理范围,在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严格考核评估,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坚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举措、重点项目,在决策前通过座谈会、眉山畜牧信息网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突出重点领域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现代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等重点工作情况,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2017-02-27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