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167/2020-00027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25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通报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我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有“眉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眉山公安”微博号、“眉山交警”微信公众号、“眉山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号、“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微信公众号、“眉山交警直属二大队”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眉山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微信公众号、“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微博、“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微博、“眉山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微博、“眉山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眉山网警巡查执法”,各微信公众号设立“警民互动”、“警务公开”、“办事大厅”、“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宣传教育”等板块。第二季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将原“部门领导”子版块分解为“部门职责”及“领导分工”两个子版块,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及领导岗位调整,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总体情况。截至目前,2020年第二季度我局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262期,推送信息306条,阅读量28万余次,用户数量65247人,回复互动100余次;微博累计发布834条,阅读量110万余次,用户数量253274人,回复互动200余次。第二季度对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工作保障及安全、泄密事故等方面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较大问题;未出现重大错别字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个别政务新媒体回应群众关切不及时,也有部分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市局将加强对所属的政务新媒体监督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二)整合政务新媒体。市局将督促交警支队限时对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
(三)加强互动回应。要加强微信公众号互动回应力度,及时解答、处理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四)强化日常管理、发挥宣传优势。按照市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平台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和安全;发挥新媒体优势,努力提升外宣工作实效、质量和影响力。
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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