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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191/2020-00012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0-02-25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报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司法局,各科室中心、处、办):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指标,市局组织力量对市局管理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第一季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截至2020225日,我局政府网站和两个政务新媒体(“眉山司法”微博、“眉山司法”微信)处于运行状态。

(二)自查总体情况。通过人工复核,我局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的要求。

(三)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截至2020225日,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2条;“眉山司法”微博,粉丝6600余人,发博90余条,阅读总数约4万,及时妥善回复群众求助2条(求助公证、鉴定各1条,受到群众感谢)。截至2020224日,“眉山司法”微信粉丝7000余人,推送信息38106条,阅读人数37401,阅读次数476101732人分享。

二、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科室中心、处、办对信息发布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数量少,质量不高,未总结提炼出具有特色和亮点的信息。信息来源集中于少部分科室(中心、处、办),不能全面反映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二)信息发布时效性稍差,反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偶尔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统筹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完善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拟定工作计划。强化督导,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二)做好信息审核工作。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按程序加快做好信息审核,既要保证信息发布时效性,又要防止“单项否决”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质量。

                                        眉山市司法局

                                         2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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