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2月28日申报上年度补贴资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标准的建筑企业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东坡区企业由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质升级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升级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4.产值证明材料。
(二)企业扩大规模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值证明材料。
(三)企业人才培养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培训且取得证书的人员名单;
4.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来眉发展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迁入眉山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迁入眉山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
企业同时申请多项补贴的,相同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附件:《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