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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初评结果的公示
2022-05-16 09:1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3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我市环保诚信制度,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我市有84户企业纳入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审,形成了初评结果。现将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2年5月16日—31日)。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交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审。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至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斯怡 联系电话:17360663293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东附楼1楼

附件: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3日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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