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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22-03-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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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3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调查了137万个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90万公顷(223.48万亩)。其中,水田8.87万公顷(132.99万亩),占59.51%;水浇地0.15万公顷(2.23万亩),占1.0%;旱地5.88万公顷(88.26万亩),占39.49%。仁寿县、东坡区、洪雅县等3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85.38%。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4.90万公顷(223.4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00.0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14.90万公顷(223.4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00.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04万公顷(75.6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3.8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45万公顷(51.69万亩),占23.1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96万公顷(74.40万亩),占33.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1万公顷(18.20万亩),占8.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24万公顷(3.53万亩),占1.58%。 (二)园地13.95万公顷(209.30万亩)。其中,果园11.83万公顷(177.44万亩),占84.78%;茶园1.53万公顷(22.93万亩),占10.96%;其他园地0.59万公顷(8.92万亩),占4.26%。园地主要分布在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等3个县(区),占全市园地的75.87%。 (三)林地27.05万公顷(405.7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3.42万公顷(351.31万亩),占86.58%;竹林地1.78万公顷(26.73万亩),占6.59%;灌木林地0.82万公顷(12.33万亩),占3.04%;其他林地1.03万公顷(15.38万亩),占3.79%。林地主要分布在洪雅县、仁寿县、东坡区等3个县(区),占全市林地的87.27%。 (四)草地0.16万公顷(2.41万亩)。其中,其他草地0.16万公顷(2.41万亩),占100.00%。草地主要分布在仁寿县、东坡区、彭山区等3个县(区),占全市草地的89.25%。 (五)湿地0.08万公顷(1.2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不含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沼泽地)。其中,内陆滩涂0.08万公顷(1.27万亩),占100.00%;湿地主要分布在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等3个县(区),占全市湿地的97.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5万公顷(117.7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41万公顷(6.16万亩),占5.23%;建制镇用地1.33万公顷(19.91万亩),占16.91%;村庄用地6.00万公顷(89.98万亩),占76.39%;采矿用地0.07万公顷(1.12万亩),占0.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4万公顷(0.61万亩),占0.52%。 (七)交通运输用地1.69万公顷(25.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4万公顷(0.65万亩),占2.57%;公路用地0.91万公顷(13.63万亩),占53.81%;农村道路0.74万公顷(11.04万亩),占43.58%;机场用地0.0007万公顷(0.01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0万公顷(58.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3万公顷(15.44万亩),占26.38%;湖泊水面0.01万公顷(0.13万亩),占0.22%;水库水面0.79万公顷(11.87万亩),占20.28%;坑塘水面1.67万公顷(24.98万亩),占42.68%;沟渠0.35万公顷(5.27万亩),占9.01%;水工建筑用地0.06万公顷(0.84万亩),占1.43%。仁寿县、东坡区、洪雅县等3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9.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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