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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03-18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关于稳就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也指出要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随后省政府也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市政府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局根据中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定过程

  我局起草《办法》后,征求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4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市政府办秘书二科收到《办法》代拟稿后,对《办法》代拟稿进行了认真审核修改,并返回起草部门征求了对修改部分的意见,按规定程序送审。2019年2月27日经市政府第四届政府6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二是配套融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的作用,为更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对市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增资,并对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扩大银行信贷规模,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和作用发挥,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不超过3年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根据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认定为市级和县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市、县(区)财政可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经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给予补助。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可分别提高20%和10%。

  (三)积极实施培训。一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6个月以上)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按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二是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过程监管按照我市“五类人员”职业培训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30元/人·天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按参加培训实际天数计算,补贴总天数不得超过35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一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和实现再就业。


政策文件: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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