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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4-00157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眉府函〔2024〕83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5-0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认定区域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的批复

眉府函〔202483


眉山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明确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认定区域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的请示》(眉高管〔202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眉山金象园区发展区,面积298.72公顷,主要包括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铁路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南环线附近规划停车场、万华化学储备用地、金桥大道储备用地等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醴泉河、南至南环线绿化带、西至修文镇英雄村、北至五里墩街。主导产业为新能源新材料。

二、你委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眉山金象园区发展区打造成主导产业鲜明、发展水平领先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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