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4-00157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5-06 |
文 号 | 眉府函〔2024〕83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认定区域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的批复
眉府函〔2024〕83号
眉山高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明确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认定区域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的请示》(眉高管〔202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眉山金象园区发展区,面积298.72公顷,主要包括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铁路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南环线附近规划停车场、万华化学储备用地、金桥大道储备用地等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醴泉河、南至南环线绿化带、西至修文镇英雄村、北至五里墩街。主导产业为新能源新材料。
二、你委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眉山金象园区发展区打造成主导产业鲜明、发展水平领先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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