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文 号 | 眉府函〔2023〕53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眉府函〔2023〕53号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眉彭府〔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不受影响,原水源保护区撤销后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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