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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4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12-13
 文  号  眉府函〔2023〕53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眉府函〔202353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眉彭府〔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彭山区公义镇(原彭山县保胜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不受影响,原水源保护区撤销后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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