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3-0007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
文 号 | 眉府函〔2023〕39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批复
眉府函〔2023〕39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7年)(送审稿)〉的请示》(眉农〔202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市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一核三带十片”“天府粮仓”示范区、大中型灌区、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集中连片建设,整县整乡整村推进。要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现代化良田。
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创新建设模式,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建后管护责任。要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编制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落实到村、到地块。要保证亩均投入,确保达到建设标准。要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坚持保数量、提质量、控用途并举,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
四、《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将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作任务列为“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等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考核,督促各县(区)落实《方案》目标任务。《方案》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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