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3-00062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3-08-17 |
文 号 | 眉府函〔2023〕35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和撤销洪雅县瓦屋山镇罐坪村炳灵河(肖店子)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眉府函〔2023〕35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罐坪村炳灵河(肖店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请示》(洪府〔2023〕18号)、《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石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丹棱府〔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洪雅县瓦屋山镇罐坪村炳灵河(肖店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原则同意撤销丹棱县石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本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洪雅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编制保护区边界矢量信息,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本次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丹棱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不受影响,原水源保护区撤销后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附件:1.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保护区划定(调整) |
县(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取水口坐标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划定 |
洪雅县 |
瓦屋山镇 |
洪雅县瓦屋山镇罐坪村炳灵河(肖店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
103°7'36.65"E,29°31'36.71"N |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的上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包括炳灵河水域2000米,上游汇入支流大沟河水域145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与整个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
附件2
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县(区) |
乡(镇) |
请示文号 |
水源地名称 |
丹棱县 |
石桥乡 |
丹棱府〔2023〕45号 |
丹棱县石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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