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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3-00012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4-17
 文  号  眉府通〔2023〕1号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1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眉府通〔20231


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3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86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组、通惠街道庄店社区6组和太和镇龙亭社区147组范围内共4.9225公顷(73.8375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规定执行,其中: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组、通惠街道庄店社区64.8万元/亩,太和镇龙亭社区1474.3万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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