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2-0002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2-09 |
文 号 | 眉府发〔2022〕5号 | 公文种类 | 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2-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文成等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眉府发〔2022〕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法治眉山、平安眉山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不顾安危、挺身而出,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推进眉山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张文成(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纪律监察室副主任)、周建勇(仁寿县彰加镇铧炉村3组村民)、王学文(洪雅县中保镇联丰村5组村民)、敖建华(丹棱县齐乐镇狮子社区3组居民)4名同志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忘我精神,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高尚情怀,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参与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创建工作,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
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时发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持续深入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健全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大力营造“一人兴善,万人可激”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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