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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1-00006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12-31
 文  号  眉府发〔2020〕2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眉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眉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进眉山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实现眉山金融生态外部环境赋能护航、金融生态内生环境提质增效,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到2023年,眉山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位次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做优经济发展环境。

1.做大经济总量。围绕“3+3”现代工业体系和“443”现代服务业体系两条主线,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新基建”等机遇,突出招商引资主战场、项目建设主抓手,聚焦项目投资攻坚,推动投资增量转化,培育有效增长点、动力源,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提升人均GDP水平,助力建设“成都经济圈副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

2.优化国民收入结构。深化财税改革,推动税收与国民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短板攻坚,持续改善民生保障,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增强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发展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3.提升市场活跃程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抓好四川自贸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区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新经济企业占比。优化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各级政务数据系统更加完善,更新速度、办事效率、公开程度更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

(二)完善金融政策环境。

4.深化财金互动。持续做大各类财政金融奖补、担保、贴息、信贷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资金规模,用好用活财金互动资金杠杆功能,不断拓展政策惠及范围。优化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效能。指导帮助非金融企业上市挂牌发行股票、债券和运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努力提升直接融资占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5.强化引导激励。加强开放合作,与更多省内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市外金融、政策资源助力眉山经济发展。完善对省属金融企业驻眉机构的目标管理,研究制定金融业激励办法,调动全市金融机构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引导作用,强化舆论传播力、影响力,凝聚发展正能量,多渠道加强金融政策宣传,为金融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妥善处理不实、负面舆情,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维护金融环境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经济合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法制信用环境。

6.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健全辖区金融债权保护的司法协作机制,形成部门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提高金融案件的立案率、执行率与结案率。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推广简易诉讼程序,切实降低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适时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金融案件执行攻坚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

7.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全市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组建眉山市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对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打造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

8.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证券、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行为。积极推动非法集资存案化解、严防输入性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

9.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对信用状况实施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薄弱环节。推进信用园区、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平台与省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互动。整合政府各部门、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拓宽市级平台信息量和覆盖面。建设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破解农村居民信用信息缺失难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10.完善信用监管体系。设立或引进征信、评级机构,加快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工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和信用分类监管,构建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开展金融信用红白黑名单分类管理。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普及金融知识,加强信用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光荣有激励、失信可耻受惩戒的文化氛围。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四)健全金融监管环境。

11.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健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公司治理,严格股东监管。建立完善金融业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贷款管理、资金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授权授信、内部审计稽核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实现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优化和提升银保监监管评级级次。(牵头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12.有效监测化解金融风险。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金融机构及时进行警示,根据其风险特征及成因采取早期纠正措施。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防控金融资产劣变和风险演变升级,完成高风险机构全面退出任务,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核心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3.构建金融维稳长效机制。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及时处置重大负面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金融负面舆情;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全口径债务、国有投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监测预警,确保国企资产负债率不超警戒线,在发展中稳妥缓释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腐败行为。维护金融机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禁止不当干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提升金融服务环境。

1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小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围绕“一带一区一片”战略,下沉业务渠道、增加营业网点,积极铺设微银行自助服务点、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农村助农取款点等终端设备。规范营造应用场景,提高云闪付、支付宝、财付通等移动支付工具在文旅、会展、交通、医卫等各领域的应用频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5.完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协调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三农领域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做大信贷规模,提升新增存贷比,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创新能力、普惠能力和盈利。引进和培育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等更多新型金融业态。引导金融机构前端介入产业政策制定和招商引资,实现同频共振。组建“金融顾问”团队,务实高效开展投融资对接。强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四川省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银政通平台等的推广运用,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6.推进成眉金融同城。吸引成德眉资的金融机构、交易平台、产业基金、创投资本辐射眉山;主动对接成都“交子之星”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接科创通、盈创动力、农贷通、天府融通、创富天府等“5+2平台”,借鉴“交子金融梦工场”模式,配套相关政策,构建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查找差距、树立目标、细化举措、落实责任,确保本地本部门评价指标优化提升。

(二)建立工作制度。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组织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各参与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大事项研究会商机制,对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和组织磋商,向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三)强化以评促建。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汇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科学填报、应统尽统;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工作局要适时开展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涉及指标的分析和调度,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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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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