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19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12-28 |
文 号 | 眉府函〔2020〕120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0-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彭山区义和乡、谢家镇、黄丰镇、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彭山区义和乡、谢家镇、黄丰镇、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彭府〔202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彭山区义和乡、谢家镇、黄丰镇、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彭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彭山区公义镇(原保胜乡)、谢家街道(原谢家镇和原义和乡)、黄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45.2426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彭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彭山区公义镇(原保胜乡)有条件建设区45.242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5.3579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调入彭山区谢家街道(原义和乡)有条件建设区8.462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3951公顷)、谢家街道(原谢家镇)有条件建设区33.46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6760公顷)、黄丰镇有条件建设区3.319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460公顷),合计调入有条件建设区45.242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1.0171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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