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178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11-27 |
文 号 | 眉府发〔2020〕2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眉山行动的实施意见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7号)精神,加快推进健康眉山建设,结合眉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全面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面防控重大疾病,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眉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二)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三)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村(社区)、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眉山行动齐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健康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逐步提升。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控,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健康眉山2030”规划纲要》有关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全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主要媒体和商业网站开设优质健康科普栏目,构建全媒体全平台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到2022年和2030年,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广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吃动平衡等健康知识理念,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活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中央厨房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和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的示范创建活动,针对孕妇、婴幼儿、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类实施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发展各级体育总会、协会。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8.20%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5%及以上和40%及以上。
4.实施控烟行动。制定眉山市控制吸烟工作长效管理办法,加大控烟执法力度,促进控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控烟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医院、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控烟宣传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控烟劝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实施控烟联合惩戒。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规范戒烟医疗服务。强化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加强科学控烟业务培训。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常见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工作,深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加快建设社区精神卫生康复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2%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实施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农兽药残留、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食品非法添加,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产儿科救治能力建设,全力维护母婴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康复救助服务网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实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8.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健康安全干预。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习惯养成。实施教室采光照明和课桌椅达标工程,营造健康学习环境。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与分析,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健康设施,完善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签订集体合同,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眉山”平台予以公示。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强化老年人心理健康,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为龙头,开展中医特色服务,促进老年主动健康。推动医养康养产业发展,实现多元化服务供给。依托院校、机构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提升老年医学科技水平,推进老年健康信息化建设。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等开展群众应急救护培训,引导群众学习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全面推进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推进标准化高血压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心脑血管疾病的管理和治疗,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癌症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乙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宜人群接种。推进癌症筛查,探索建立癌症早诊早治长效机制。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探索癌症康复模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完善癌症患者医保和救助政策,加强癌症防治科技创新。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加强危险因素防控,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规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技术。推进基层诊疗设施和药物配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慢阻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筛查干预、规范诊疗、随访管理等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将慢阻肺、哮喘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试点高危人群肺炎球菌和流感疫苗接种补助政策。至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2/10万以下和18/10万以下。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建立完善糖尿病预防诊治服务体系,提升村(社区)糖尿病检测能力。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和运动干预,促进自我健康管理。推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工作,开展糖尿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探索建立糖尿病中西医结合全程标准化管理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1%及以上和75%及以上。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普及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控知识。加强鼠疫、霍乱以及急性输入性传染病监测,拓展监测技术储备,优化病例排查流程。推进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疫苗冷链及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宣传干预、监测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巩固提升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成果,加强检测发现,规范临床诊疗,落实学校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开展重点人员乙肝、甲肝疫苗免费接种试点。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持续保持和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1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加快构建城乡治未病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市治未病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未病服务。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推进治未病干预调理,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研发推广适宜中医养生保健产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及治疗与互联网、旅游、餐饮等行业协同发展,构建治未病产业链,开发运动保健养生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
17.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口腔疾病监测和高风险因素行为干预,强化全生命周期口腔健康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口腔健康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引领口腔健康服务业优质发展,推动口腔健康制造业创新升级。到2022年和2030年,12岁儿童龋患率分别控制在30%和27%以下。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眉山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细化17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健康眉山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成立专项行动专家咨询组,提供健康眉山行动技术支持。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各部门要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健康眉山行动落地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涉及健康眉山行动相关领域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疾病筛查、早诊早治、分级诊疗、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保障各项目标实现。加强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各区域健康相关信息共享。
(三)动员多方参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眉山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村(社区)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眉山行动基金会,探索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等工作。
(四)强化部门职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全社会宣传动员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健康眉山行动各项任务,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眉山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不断培育“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形成“健康眉山、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实施健康眉山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绩效考核。推进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1.健康眉山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2.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
健康眉山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四川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眉山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眉山行动》),细化《健康眉山行动》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全市《健康眉山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二、考核评价
(一)内容及指标。围绕健康眉山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确定26项考核评价指标(见附表)。
(二)评价方式。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对健康眉山行动总体推进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考核100%覆盖。可采取大数据监测、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抽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我市推进健康眉山行动年度考核报告,并通过综合加权的方式,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推进健康眉山行动年度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注重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评价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促进健康眉山行动顺利实施。
(三)坚持科学方法。统筹兼顾、注重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委员会根据省级标准、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实时调整考核指标。
附表:健康眉山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及年度目标一览表
附表
健康眉山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及年度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牵头单位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 年 |
|||
1 |
市卫生健康委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4 |
77.5 |
77.7 |
77.9 |
78.1 |
78.3 |
78.5 |
78.7 |
78.8 |
78.9 |
79 |
2 |
市卫生健康委 |
婴儿死亡率(‰) |
≤6.5 |
≤6.3 |
≤6.1 |
≤6.1 |
≤5.8 |
≤5.5 |
≤5.4 |
≤5.3 |
≤5.2 |
≤5.1 |
≤5 |
3 |
市卫生健康委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5 |
≤7.4 |
≤7.3 |
≤7.2 |
≤7.1 |
≤7.0 |
≤6.6 |
≤6.4 |
≤6.2 |
≤6.1 |
≤6 |
4 |
市卫生健康委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9 |
≤18.5 |
≤18 |
≤17.5 |
≤17 |
≤15 |
≤14.5 |
≤14 |
≤13.5 |
≤13 |
≤12 |
5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7.3 |
≥87.8 |
≥88.20 |
≥88.8 |
≥89.5 |
≥89.9 |
≥90.4 |
≥90.7 |
≥91.1 |
≥91.6 |
≥92.17 |
6 |
市卫生健康委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7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3.6 |
≥34.5 |
≥35 |
≥35.7 |
≥36.3 |
≥36.7 |
≥37.2 |
≥37.9 |
≥38.5 |
≥39.2 |
≥40 |
8 |
市卫生健康委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6.7 |
≤16.3 |
≤15.9 |
≤15.5 |
≤15.1 |
≤14.7 |
≤14.3 |
≤13.9 |
≤13.6 |
≤13.3 |
≤13.0 |
9 |
市卫生健康委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2.54 |
2.58 |
2.62 |
2.66 |
2.71 |
2.77 |
2.83 |
2.89 |
2.95 |
3 |
10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11 |
市卫生健康委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全面 开展 |
基本 完成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12 |
市卫生健康委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推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全面 开展 |
基本 完成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实现 |
13 |
市卫生健康委 |
产前筛查率(%) |
≥65 |
≥68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8 |
≥80 |
14 |
市卫生健康委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7 |
≥97.5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15 |
市卫生健康委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40 |
≥60 |
≥80 |
≥81 |
≥83 |
≥84 |
≥85 |
≥86 |
≥88 |
≥89 |
≥90 |
≥35 |
≥60 |
≥80 |
≥81 |
≥83 |
≥84 |
≥85 |
≥86 |
≥88 |
≥89 |
≥90 |
|||
16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40.5 |
≥45.25 |
≥50 |
≥52.5 |
≥55 |
≥57.5 |
≥60 |
≥62.5 |
≥65 |
≥67.5 |
≥70 |
17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9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8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9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48.5 |
≥59.25 |
≥70 |
≥72.5 |
≥75 |
≥77.5 |
≥80 |
≥82.5 |
≥85 |
≥87.5 |
≥90 |
20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1 |
市卫生健康委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10.5 |
10 |
9.5 |
9 |
8.5 |
8 |
7.5 |
7 |
6.5 |
6 |
5.5 |
22 |
市卫生健康委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23 |
市卫生健康委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81 |
81 |
82 |
82 |
83 |
83 |
84 |
84 |
85 |
85 |
24 |
市卫生健康委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70 |
71 |
71 |
72 |
72 |
73 |
73 |
74 |
74 |
75 |
75 |
25 |
市卫生健康委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96 |
98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73 |
74 |
75 |
75 |
76 |
76 |
77 |
77 |
78 |
79 |
80 |
|||
26 |
市卫生健康委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附件2
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眉山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健康眉山行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根据我市疾病谱变化及医疗科技进步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措施等。完成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眉山日报社、眉山烟草专卖局分管负责人。
相关领域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眉山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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