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20-0015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
文 号 | 眉府函〔2020〕79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彭山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彭山区义和乡、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彭府〔2020〕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彭山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彭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公义镇(原保胜乡)、谢家街道(原义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5.7652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彭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公义镇(原保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5.76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668公顷),调出指标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保留原地类。
同意调入谢家街道(原义和乡)有条件建设区5.76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134公顷),调入指标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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