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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149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8-14
 文  号  眉府函〔2020〕74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0-08-13  有效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3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洪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3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洪府〔2020〕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瓦屋山镇自新村1组农村集体农用地1.1963公顷(其中林地1.19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洪雅县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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