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部门职能 >> 正文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04-29 10:46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中心主东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28-33091113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六)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党建、史志编纂、文电、会务、机要、人事、劳资、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及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信访、督查、绩效管理、对口接待、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科室负责人:辜良俊,科室电话:028-33091114。)

(二)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调配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科室负责人:贺宇,科室电话:028-33091117。)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和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科室负责人:刘平,科室电话:028-33091122。)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科室负责人:岳静红,科室电话:028-33091118。)

(五)服务管理科。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监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干部周转房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科室负责人:刘畅,科室电话:028-3309111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