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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01-18 09: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38195951

办公地址:眉山市彭寿街71-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负责人:胡徐


机构职能: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住建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重点镇、特色镇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供水、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杆管线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杆管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全市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订眉山城市规划区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制订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受理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散装水泥推广,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安全饮水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推进建设行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担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科室负责人:肖沁,联系电话:028-38195952)。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监督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靳利珍,联系电话:028-38195959)。

(三)城市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牵头制订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和参与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成眉同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李明祥,联系电话:028-38195964)。

(四)公用事业科。负责全市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标准。牵头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王安明,联系电话:028-38172306)。

(五)景观园林科。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景观园林工作。负责园林科技项目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景观园林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吴艳梅,联系电话:028-38687386)。

(六)城市管理科。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路灯设施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路灯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设施的设置规划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李济宏,联系电话:028-38112081)。

(七)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特色镇的建设。指导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村镇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李阳,联系电话:028-38195991)。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和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科室负责人:赵中莉,联系电话:028-38687680)。

(九)住房发展与保障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科室负责人:魏吉,联系电话:028-38195593)。

(十)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工程装饰行业、散装水泥的监管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改革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行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外建筑企业入眉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科室负责人:汪洋,联系电话:028-38195965)。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新、改、扩、拆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科室负责人:彭玉平,联系电话:028-38195795)。

(十二)勘察设计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现场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拟订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指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科室负责人:赵刚,联系电话:028-38195976)。

(十三)杆管线管理科。负责眉山市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负责眉山市主城区杆管线规划许可、挖掘许可、规划核实以及杆管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眉山主城区杆管线新建、改建、扩建、迁移事项。指导县(区)杆管线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曹毅,联系电话:028-38196705)。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科室负责人:王红伟,联系电话:028-38112089)。

(十五)项目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储备、申报和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督促项目实施和统计项目进度。负责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和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刘超,联系电话:028-38103690)。

(十六)标准定额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发布全市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全市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科室负责人:鲁奇英,联系电话:028-38687909)。

(十七)统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经济数据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起草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分析报告。(科室负责人:李思蔚,联系电话:028-38267695)。

(十八)财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经制度和政策。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销工作。(科室负责人:李星,联系电话:028-38195729)。

(十九)监察内审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助调查处理控告、举报和违纪案件。负责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经费支出等实施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科室负责人:马婷,联系电话:028-38195685)。

(二十)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科室负责人:张红,联系电话:028-38166177)。

(二十一)信访维稳科。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负责牵头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拟订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刘文权,联系电话:028-38195992)。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科室负责人:李兰君,联系电话:028-3819595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派出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置工业园区分局,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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