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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3-09-07 10:23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眉山市水利局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

眉山市水利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眉山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28-381660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眉山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五、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县(区)间的重大水事,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办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网络舆情处置、网络安全、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对上争取统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张涛,联系电话:028-38166000)

(二)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全市水利年度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具有控制型或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事项。负责全市水利项目对上争取工作,指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水利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负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建设成都都市圈副中心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伤保险等工作。(科室负责人:谢意,联系电话:028-38166060)

(三)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其年度目标管理、取用水监督检查、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与管理工作,编制发布眉山市年度水资源公报、重点江河(湖库)水质监测通报,统计用水总量,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取用水计划。负责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运维管理、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主要流域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流量保障、全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小水电取水许可,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抓好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建设、节水监督检查、节水宣传等工作。(科室负责人:唐宏光,联系电话:028-38208339)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行政执法前置审查、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已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优化水利领域营商环境,在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负责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水利系统相关改革方案;负责水利行业内相关社团的法治服务和指导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孟刚,联系电话:028-38119651)

(五)财务科。负责拟订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政府采购、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表,编制单位政府国有资产报表。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唐明安,联系电话:028-38165028)

(六)水利水保科。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并发布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监测、负责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库整治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科室负责人:刘备,联系电话:028-38166026)

(七)水旱灾害防治科。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分析会商、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毁工程修复。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排查整治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工作。(科室负责人:夏润金,联系电话:028-38208675)

(八)河湖管理科。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复。牵头中省环保督察及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牵头农村小水电日常管理和涉水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河湖内小水电管理和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农村水电年报快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河道(湖泊)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已建堤防工程、承担生态功能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水电站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负责人:刘建武,联系电话:028-38175736)

(九)安全监督与内审科。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科室负责人:刘岗,联系电话:028-38175619)

(十)移民科。指导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和安置工作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后扶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以及后扶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的信访维稳排查、调处、办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陈熙,联系电话:028-38168307)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工作、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社保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申报、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涉水咨询专家库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高红娟,联系电话:028-38166025)

(十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培训教育和宣传,指导所辖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科室负责人:谢意,联系电话:028-38166060)

(十三)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具体承担普法宣传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日集中宣传。负责水行政执法和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承担跨县(区)和上级交办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和执法办案,对水事纠纷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科室负责人:孟刚,联系电话:028-38166055)

(十四)市水利管理处。负责全市水库、渠系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鉴定和病险整治,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春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水利血防工程、水库维修养护等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承担灌溉功能水闸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水利工程黑臭水体治理,负责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管理、水库渠道小水电管理、水库及渠系违建别墅清理整治,指导全市水美新村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抗旱工作,推广先进实用的抗旱新技术。协助完成市级其他部门涉及农村水利的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毛泽勤,联系电话:028-38195706)

(十五)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评审及审批市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担市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监督检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的工作目标,完成省政府对市政府水土保持规划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全市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和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服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晋磊,联系电话:028-38687812)

(十六)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负责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协调、建设、监督、管理及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掌握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标识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防止水质污染事故发生。(科室负责人:吴浩,联系电话:028-38166608)

(十七)市河道管理总站。负责全市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编制和审查。(科室负责人:刘建武,联系电话:028-3817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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