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7:58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

1.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争创。

2.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3.推动疾控机构改革,构建医防融合新体系。

4.加快医联体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医联体体系,利用华西二院资源优势,推动市县妇幼健康医联体建设。

5.强力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6.巩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7.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8.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

9.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卫生县创建(仁寿、洪雅、青神)。

10.全面做好新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眉山市人民医院、 眉山市中心血站、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58902.3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12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事业收入增加,支出成本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为15890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21.4万元,占7.12%;事业收入147230.94万元,占92.65%;其他收入350万元,占0.22%。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15890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5.8万元,项目支出152286.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321.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57.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基本支出1181.86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公共卫生服务岗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1675.6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21.4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2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21.4万元,比2022年增加285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共卫生服务岗”以及人员工资调整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1万元,占3.7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0637.4万元,占93.96%;住房保障支出256.69万元,占2.27%。

具体情况为:

1.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4.4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项)2023年预算数为869.9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等。

3.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2.34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人员经费和大型修缮。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4.9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5.76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采供血等工作。

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8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双创工作开展。

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疾控机构开展体检、艾滋病防治、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1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 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健康事务工作经费。

1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88.94万元,主要用于: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34.53万元,主要用于: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3.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6.69万元,主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差旅费92万元,电费157.5万元,福利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工会经费63万元,会议费7.7万元,劳务费30.2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15万元,水费25万元,维修(护)费25.3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82.15万元,专用燃料费2万元, 咨询费2.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5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员公务出国(境)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5.8万元,较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压降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7万元,较2022年增加14万元,具体增加原因如下:市妇幼保健院,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车辆随着使用年限增加,车辆老化严重,预计维修保养费用有较大增长;市中心血站新增一辆专用特种技术用车,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3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现有公务车辆3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用于3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37.8

5

117

18

99

15.8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5

38

18

20

5.8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4.3


4


4

0.3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3.5


3


3

0.5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24


24

1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0.2





0.2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35


30


30

5

眉山市人民医院







眉山市中心血站

21


18


18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1家行政单位以及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事业运行经费6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09.1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购置公务用车1辆预算18万元,采购公车用油9万元,采购公车维修和保养8.8万元,采购公车保险2.2万元,采购复印机3万元,采购空调7.6万元,采购文件柜1万元,采购办公椅3.2万元,采购三人沙发2万元,采购办公桌3.6万元,采购茶几0.8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134万元,购买病媒生物防制监测服务15.9万元。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3年府采购预算3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采购公车维修和保养3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2.27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9.5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8.46万元、财产保险服务4.27万元。

眉山市中心血站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10.1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服务等预算27.5万元;办公设备等预算2.6万元;其他工程、服务、设备预算等180万元,均为开展事业管理事务和项目推进所需采购。

眉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2,795.17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货物类预算20,185.17万元,工程类预算1,148.00万元,服务类预算11,462.00万元。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6379.4万元。具体采购预算如下: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加油、保险服务预算30万元,信息化设备类11.2万元,办公设备类54.69万元,车辆类18万元,机械设备类4.9万元,医疗设备类2866.3万元,办公用品类62万元,装修工程类300万元,修缮工程类3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732.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3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44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价值36万元。其中: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预计购置车辆1辆,价值18万元;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预计购置车辆1辆,价值18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16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眉山市人民医院预计采购大型医疗专用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完成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编制卫生健康志。

(2)机关后勤物管: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物业管理、维修维护、设备更换、耗材使用、垃圾清运、安保及后勤人员费等。

(3)病媒生物监测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4)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各项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和其他临时性监督工作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查一级辖区内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职业健康工作的培训、调研、督导检查等。全市医疗“三监管”工作的培训、疑似问题线索查处、督查调研等。

(5)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举办会议培训,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6)医政医管经费:通过开展日常督导、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7)业务成本经费:主要是医师资格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职业鉴定等相关学习、报名资格审核、费用收缴、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

(8)疫情常态化防疫:在新形势下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9)卫生健康规划事务与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对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对市域内市及以上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项目实施规范运行。

(10)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持续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对口帮扶村帮扶任务。

完成对口帮扶村帮扶任务。委机关购买扶贫产品。

(11)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全市无新发急性血吸虫病人。

(12)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经费: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

(13)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经费:法治培训会议,会议差旅,法治建设及行政审批资料印制购买,档案外包装订,行政审批窗口相关工作经费。

(14)卫生应急:通过培训、演练、指导、装备购置等,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逐步配齐卫生应急装备,提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综合处置水平。

(15)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培训,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演练活动等工作。

(16)卫生健康行业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完成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17)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承办市爱卫会会务工作。开展卫生城镇创建调研、培训、评审,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控烟、病媒生物防制宣传。

(18)重点专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对我市已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验收;对新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立项评估。每个质控中心开展日常质控工作不少于一次。

(19)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外宣传与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合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加强健康眉山官微建设,做好日常运营维护。

(20)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21)免疫规划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2)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3)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24)人才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卫生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人事目标考核;组织援彝援藏干部慰问;老协市卫健委分会组织活动等工作;县级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经费缺口保障。

(25)老龄健康工作经费: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26)慢性病与地方病管理: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维持碘缺乏病、克山病、燃煤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状态。

(27)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8)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

(2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指导、考核等工作

(30)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组织开展人口变动监测,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把握人口变动趋势;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推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加强培训督导,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

(31)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

(32)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对眉山市农村医学订单定向生进行学习期间学杂费补助。

(33)干部保健服务工作经费: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34)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培训1次,输送调度员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培训,提升调度人员的院前调度能力,保障120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35)办公运行维护费:保障中心日常办公、调度工作的日常开展。

(36)后勤物管专项经费:保障中心办公的正常运行。

(37)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全年系统平台正常运转。(38)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经费:完成全年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实现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成果的提升,提高全市院前急救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9)公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经费:确保公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培训覆盖率在全市的60%及以上。

(40)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经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41)卫生监督业务专项经费: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完成,卫生监督各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4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购置办公设备,满足办公需求。

(43)实验室正常运转项目:用于实验室用气体采购、仪器设备鉴定、设备维修维护,保障实验室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44)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经费:确保实验室水质、食品、传染病等各类检测任务及时完成。

(45)疫苗代收款项目:完成还疫苗款任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2%以上。

(46)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辐射防护(含医疗、非医疗机构)与放射性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健康教育。

(47)人群合理膳食指导:为了解我市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分析研究影响人群营养状况的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指导人群科学、合理膳食,有效降低和控制营养相关疾病,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素养,开展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营养监测和营养宣教与指导。

(48)公卫岗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单位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人员经费支出。

(49)传染病报告:通过加强对全市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我市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管理水平,提升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质量。

(50)医疗事故鉴定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减少医患纠纷.

(5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减少医患纠纷。

(52)避孕药具管理项目:提升全市药具健康服务水平,保障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提高人口素质。

(53)无偿献血工作经费补助:强化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用血质量安全和数量充足。

(54)献血预付金退付经费补助项目:对符合政策公民及时报销血费,提高无偿献血积极性,保障全市医疗机构用血质量安全和数量充足。

(55)2023年医院运营费:坚持保健与临床并重,实现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力争建成区域医疗保健服务中心,引领眉山、辐射周边,强力促进健康眉山战略实施和妇幼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56)2023年妇幼健康能力建设:开展全会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并发症鉴定;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开展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开展全市助产技术督导、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培训、开展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提高产儿科服务技术水平,找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分析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全市母婴安全;开展全市产科急救演练、妇幼健康服务检验质量检查指导中心。

(57)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政府采购:单位自有资金政府采购 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实验医学科标准化建设,加快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系统构建,依托医院信息化建设, 实现医院实验室全自动化,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充分利用与华西医院搭建的影像云平台,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加强AI诊断系统建设,建设医学影像中心。实现成眉检验、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资源和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58)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商品服务支出:单位自有资金商品服务支出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临 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管,引进SPD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对高值耗材和普通公用耗材监管。探讨建立部分手术《手术耗材基本配置标准》,建立医用耗材使用的“临床路径”。加强科研与教学能力建设。加大临床科研投入。 积极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建设工作,强化医学教学质量。

(59)2023年财政补助人员经费:财政基本补助人员经费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业紧缺人才及重点专科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人才引进保障机制。加强本院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考核机制。采取“线上+线下、集 中+个性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通过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外送进修等途径培养科室业务骨干。进一步完善以医院战略目标为导向,以工作量和质量考核为核心,整合成本控制、平衡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高质量发展专项绩效考核体系,构建多元激励模式。 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考核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

(60)2023年财政补助房屋修缮(经费补助):非税房屋修缮 加强后勤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后勤精细化管理制度,保证后勤工作的有序性、高效性。建立后勤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提高后勤服务临床服务患者效能,降低后勤运行成本,实现后勤保障服务整合、流程优化、闭环管理。探索制定后勤服务节能减耗措施,开展节能降耗技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61)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人员经费:财政基本补助人员经费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业紧缺人才及重点专科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人才引进保障机制。加强本院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考核机制。采取“线上+线下、集 中+个性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通过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外送进修等途径培养科室业务骨干。

(62)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完成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

(63)采血运行经费补助:保证2023年度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临床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

(64)试剂耗材经费补助:采供血30000人份左右血液所需的检测试剂和耗材。

(65)华西二院血液保障项目:按要求充分做好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四川省儿童医院)部分科室迁眉后的血液保障工作,为华西提供足量、品种齐全的血液成分制剂。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卫健委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