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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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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和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全市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权限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紧紧聚焦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战略目标,坚持更加精准、更可持续,全面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联动,提升整体效能,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是大力涵养高质量财源。积极推动财源建设,既保泡菜、调味品等优质传统税源持续稳定,又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1+3”重点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培植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优质后续产业以涵养财源。 二是运筹财政资源支撑。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紧盯上级政策资金动向,下更大力气抓对上争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通过债券资金引领、财政金融互动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乘数效应、共振效应,引导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让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三是千方百计筑牢底线。围绕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三保”支出、库款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管理考核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运行稳健。 四是持续优化财政管理。坚持关口前移,从“被动买单、跟随保障”向“主动参与、引领带动”转变,提高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不断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财政局下属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眉山市财政局机关、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876.2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876.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28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24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76.2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32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73.8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6.24万元,比2022年增加5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32万元,占8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73.82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84.6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64.44万元,占2%。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47.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9.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4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会议费、公车运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眉山市财政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支付中心、评审中心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财政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家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万元,是新增工作人员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部门2023年采购预算159.25万元,其中:评审咨询服务费100万元,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费30万元,财产保险服务费7万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10.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5.25万元,视频会议室视频设备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紧紧聚焦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战略目标,坚持更加精准、更可持续,全面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联动,提升整体效能,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是大力涵养高质量财源。积极推动财源建设,既保泡菜、调味品等优质传统税源持续稳定,又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1+3”重点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培植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优质后续产业以涵养财源。 二是运筹财政资源支撑。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紧盯上级政策资金动向,下更大力气抓对上争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通过债券资金引领、财政金融互动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乘数效应、共振效应,引导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让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三是千方百计筑牢底线。围绕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三保”支出、库款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管理考核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运行稳健。 四是持续优化财政管理。坚持关口前移,从“被动买单、跟随保障”向“主动参与、引领带动”转变,提高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不断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责任。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支付中心运行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财务核算系统项目尾款、支付中心开展工作的运行支出,满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需求。 绩效评价经费:引入第三方机构,选取部分政策支出、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备。 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监督、检查经费,保障纪检监督工作。 办公区域维修:办公楼墙面维修、办公区维修、楼顶防水等。 财政事务综合管理:保障财政综合性事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财政税收和非税征收工作,完善财政税体制改革工作。 法制财政建设专项工作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信访案件的处理、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仲裁案件等;开展普法宣传;预算、决算相关上会资料等印刷费。 信息化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费费用及各类软件的运维费、软件和硬件配置费,保障核算软件、采购平台、非税系统、移动办公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综合财务报告、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建设费等系统的软件、硬件平稳运行,支撑“一卡通”系统建设及后期运行的测试、服务、维护、平台建设、信息备份等费用。 财政评审运行经费: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预算评审支出、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运行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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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123.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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