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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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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对民事活动、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实施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察工作全面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东坡新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绝对忠诚,奋力推进政治建设现代化。牢记“国之大者”,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奋力推进业务建设现代化。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践行“三如”工作理念,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 三是坚持人才强检,奋力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发扬工匠精神,求极致、育精品、铸品牌、树形象,培育锻造一批政治过硬、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影响力强的优秀办案团队,努力打造更多“全省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检察工作典型和检察品牌。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压紧压实检察人员司法责任,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奋力推进基层建设现代化。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实现从个别解决到普遍规范的转变,形成“个案办理一类案监督一社会治理”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围绕“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激发检察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2022年末在职职工49人,其中: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 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9万元,其他收入335.3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2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2万元。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761.2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以及上年结转转移支付计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176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9万元,占80.96%;其他收入335.36万元,占19.04%。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176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5万元,项目支出704.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425.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4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其中人员类经费增加41.9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9万元,比2022年增加4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其中人员类经费增加41.9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87.71万元,占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7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91.22万元,占6.4%。 具体情况为: 1.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01.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8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及辅助、后勤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5.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1.22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7.8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11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业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加1.42%。增加原因是按照财政文件标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财产保险服务2万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东坡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 (2)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区,充分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3)深入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及辅助: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为眉山东坡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 (3)信息化建设及运维:保障政法专网正常运行。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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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23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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