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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 ||||||||||||||||||||||||||||||||||||||||||||||||||||||||||||||||||||||||||||||||||||||||||||||||||||||||||||||||||||||||||||||||||||||||||||||||||||||||||||||||||||||||||||||||||||||||||||||||||||||||||||||||||||||||||||||||||||||||||||||||||||||||||||||||||||||||||||||||||||||||||||||||||||||||||||||||||||||||||||||||||||||||||||||||||||||||||||||||||||||||||||||||||||||||||||||||||||||||||||||||||||||||||||||||||||||||||||||||||||||||||||||||||||||||||||||
2022-09-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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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主要承担医保基金、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械招采等12项职能。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有所保进一步增强 常态维护参保数据,在全省首创以县镇村组为单位成建制推送信息至基层,精准指导基层组织参保,全市264.1万城乡居民参保,首次实现止滑逆增。提高医疗救助限额至2—4万元,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财政绩效。资助14.6万脱贫人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完成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3.7万人次,倾斜支付3971.28万元。预计全年县域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1%以上。补助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费40元/人,筛查登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29.9万人,签约服务26.6万人。下沉参保登记、异地手工报销接件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至镇村。 2.综合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初步显现 完成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9项,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48项,其中临床诊疗类项目占比63.4%,中医类项目占比2%,支持临床治疗和中医项目。印发《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我市可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达到8332项。 DRG(按疾病诊断分组)支付方式覆盖所有具有住院业务的医院,达到按DRG支付占住院支付基金75%以上。在全国率先建立DRG模式下基金监管体系,并在三家医疗机构校验成功。DRG成为全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有效工具。 落实4批次药品、2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对全省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货款工作通报中,我市预付率排名第一。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累计落地实施7批次药品集采(211种)和2批次医用耗材集采,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约2亿元。 全力助推青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国家试点。对青神实施一个总额预算,确定18个基础病种按收付费一体化管理,争取省局支持医共体率先在全省实现药耗采购统一账户管理。青神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在全省基层公共卫生考核中分别名列第一、二名。二级医院下转病人409人次。 3.自觉服从服务中心大局,发挥医保职能有新作为 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继续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减征保费1.82亿元(其中企业受惠1.17亿元)。 全力做好抗击新冠疫情物资经费保障。医保支付疫苗接种服务费最高限价10元,有力保障基层。已支付疫苗及接种费用3.01亿元,预计全年3.2亿元。两次下调核酸检测费用,现单检40元/人次、混检10元/人次。在全省唯一由医保部门承担疫情物资轮换储备,完成2338万元采购任务,124个单位和医疗机构轮换采购物资643批次,价值1894万元。 全面完成仁寿2个村、洪雅1个村脫贫攻坚、乡村振兴帮扶任务。牵头督导毛河治理,全年水质达三类以上,胜利完成督导任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经办和公共服务有新举措 完成市本级、7个区县(含天府新区)、76个乡镇(街道)、843个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县乡村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市县实施综合柜员制,实现“只到一窗口、只找一个人、办好一切事”。 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6项。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认定备案下沉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完成100%,16家医疗机构、595家零售药店实现跨省异地门诊联网结算。与成德资实现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5个事项同城通办。对毗邻地区53个市外医疗机构视同本地机构,我市参保人员可自主就医。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合作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四市实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助推四市人才流动,属全国首创。 加强“国家谈判药品”专供药店建设。新增仁寿专供店,“双通道”零售药店达到2家,惠及全市3200名重症患者。 制定终末期患者“安宁疗护”政策,确定每天360元(二级甲等及以上)和300元(二级甲等以下)医保按床日付费标准,给予临终患者人性关怀,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5.多措并举推进基金综合监管,减少违规存量再创新高 组织1次医疗机构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开展2次“问计于民”活动,下发2期监管纪要,开展4个月的自查自纠,鼓励“请查不罚”,对违规及欺诈骗保坚持“既查案子、也查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信用扣分。全年追回医保基金4221.51万元,收取违约金3164.46万元,两项共计7385.97万元,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纪线索38条,曝光98件次。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未实行单独预算。 2021年度收入总计2068.66万元、支出总计2068.6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605.6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407.2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常态化,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6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0.49万元,占94.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万元,占0.44%;年初结转结余99.17万元,占4.7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0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69万元,占42.33%;项目支出1192.97万元,占57.6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68.6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9.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68.6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506.4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506.4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常态化,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16.2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2020年新承担全市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疫情防控物资轮换储备新增预算878万元;2020年新进7名工作人员,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7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1882.35万元,占91.39%;住房保障支出36.64万元,占1.78%。(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59.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66.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239.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2万元,占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22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巡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55万元,下降45.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和接待外省市来眉学习参观、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0人次,共计支出1.2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万元。主要是河长制工作经费。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29万元,比2020年增加34.45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7名工作人员。 2021年无政府采购拨款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未购买新车。主要是用于业展。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全市30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参保37.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264.2万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医保系统运营维护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审核违规医疗费用”“医保业务档案整理”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医保系统运营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同人社系统剥离与新医保系统投入使用期间金保网的数据迁移、正常运行,以及新细目功能的开发与实现。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完成26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审核违规医疗费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通过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审核违规医疗费用,全年检查发现184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463.38万元,收取违约金1915.23万元??,确保基金安全。 (4)医保业务档案整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整理2021年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所有资料,方面人民群众查阅医疗保险报销信息。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指反映用于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在职人员50人,较上年增加1人,为新进选调生。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939.93万,比上年收入6575.1万减少599%,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93万,占总收入的比重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单位支出939.93万,预算执行率为100%,执行率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及时支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93万,占总收入的比重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目标管理(15分) 1.目标制定: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等。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计分标准为:(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3)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各专项资金2021年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情况。 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情况:2021年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项目12个。上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均按照要求设置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限、成本等项目完成指标,也设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项目效益指标。此项得分为5分。 2.目标实现: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目标实现度为10分。计分标准为: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人员经费类项目执行率为100%,则为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按实际支付率百分比化;事业发展类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视同达到预期目标,低于90%按资金支付率百分比化计算。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10。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各专项资金2021年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申报组织实施的12个项目中有已全部完结,得分为10分。目标管理共计得分15分。 (二)动态调整(10分) 1.支出控制情况。计分标准为: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控制情况。2021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7万元,决算数为190.1万,偏差程度为8.9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 2.及时处置。计分标准为:(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4;(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4,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4分。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及时处置情况。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得4分。 3.执行进度。计分标准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85%、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50%、83.5%、88.6%。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分、1分、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经分段计算,市医疗保障局6、9、11月执行进度得分分别为0.8分、1分、2分,合计得分3.8分。 动态调整得分为9.8分。 (三)完成效率(15分)。 计分标准为:1.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5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2.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数/部门预算项目总数*8。3.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2分,直至扣完。 2021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当年支付进度为100%,此项得分为5分;完结项目一共有12个,此项得分为8分;在预算执行核查中被发现问题2个,得分为1.6分。 完成效率得分为14.6分。 (四)专项项目预算管理(40分) 经我单位对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进行专项绩效自评,加权平均得分为90.28分。 专项项目预算管理得分为36.112分。 (五)绩效结果应用(10分) 结果应用情况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眉山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2021年9月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对2020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进行了挂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2020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该项得分2分。 2.评价结果整改: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在2020年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市财政局未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相关预算管理问题,因此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不存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该指标得2分。 3.应用结果反馈: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021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向财政部门及时反馈结果应用的情况,该指标得分为2分。 4.预算挂钩情况: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021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已将本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绩效使用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中,此项得分为4分。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六)自评质量(10分) 计分标准为: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 市医疗保障局在对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得分差异超过5%。此项得分为1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完成情况良好,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DRG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两病”用药保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在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编制和支出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依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满分为100分,市民政局自评得分为95.512分。 (二)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项目完成进度低、资金支付率。2021年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因政府采购申报等原因造成支付进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标完成、进度完成等指标的得分。 (三)改进建议。 针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将责成相关科室就当前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样表-市医疗保障局(本级).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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