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评价的报告 | ||||||||||||||||||||||||||||||||||||||||||||||||||||||||||||||||||||||||||||||||||||||||||||||||||||||||||||||||||||||||||||||||||||||||||||||||||||||||||||||||||||||||||||||||
2022-08-15 14:35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了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评价设置总分为100分,自评得分为90分,现将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18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68号),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53万元,资金主要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科普等方面,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可控、持续稳定、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中央、省市局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分解下达专项资金53万,其中:市局20万、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2.4万元,东坡区局8.30万元,彭山区局3.20万元,扩权县仁寿局10万元、洪雅局3.7万元、丹棱局2.6万元、青神局2.8万元。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市县级农产品抽检、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三、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53万元分两次下达,分别是2020年12月23日(川财行〔2020〕189号)下达20万,2021年8月3号(川财行〔2021〕68号)下达33万。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53万元,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目前,2021年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5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款专用管理要求,建立专项核算,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配合完成国家下达食品抽检监测批次,年度指标值:579批次,实际完成指标值:579批次。指标2:实现农产品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3320批次,实现完成指标值:3370批次。指标3: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企业家数,年度指标值:50家,实际完成指标值:50家。 (2)质量指标 指标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2: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3: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指标4: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完成时限,年度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前。 (4)成本指标 指标1: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成本(不含保健食品),年度指标值:≤2645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低于2645元。指标2:质量体系核查费用成本(元/家),年度指标值:≤4000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低于4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1: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年度指标值:0,实际完成指标值:0。 (2)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 3.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可持续影响。指标1: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监测水平,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2: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年度指标值:逐步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逐步提高。指标3:食品产品高质量发展,年度指标值:有所提高,实际完成指标值:有所提高。 (2)满意度指标。指标1: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年度指标值:≧70%,实际完成指标值:≧7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经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90分。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资金预算监管,加速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附件: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