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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1-28 11: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隶属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副县级单位。市社保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2.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协助完成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进行稽核、对个人账户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事务性工作,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7.负责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康复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负责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常态化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征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按照统一的核算要求、核算口径、核算方式和数据来源进行互传互通,确保了参保单位社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准确、高效,目前社税划转后常态化工作开展顺利

(二)协同共享,切实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经办工作。全面落实《成德眉资工伤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互认协议》,切实做好经办服务,指导各区、县规范高效开展成德眉资工伤保险同城化涉及业务经办工作。转发《成德眉资四地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指导各区县凡是在四地工伤地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均纳入基金报销范围。实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全省通办互认。

(三)做好省内、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办理省内、外退役士兵转移工作,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网上办、便捷办,共计办结710件,同时督促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退役士兵转移接续未办结业务进行清理,做到按时办结,保障退役军人个人参保权益

(四)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正确解读政策,确保缴费人员对各项降费政策应知尽知。让广大参保企业切实感受到缴费负担的减轻,让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带来的好处,不断扩大社保降费减负社会影响力。

(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兑现工作。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市0.46万2018年至2021年退休“中人”分别于今年3月、9月和12月完成了待遇重算,除2021年退休中人尚未完成待遇重算后历年待遇清算补扣发外,其余年度退休中人补扣发已全部完成,并已按要求做到待遇结果“人人见面”,切实做好参保单位退休“中人”的政策解答和宣传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我市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兑现工作平稳进行,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落实。

(六)预防优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今年通过工伤预防联席会确定了我市工伤预防服务项目重点领域为泡菜行业、机械制造、非煤矿山、冶金业、建材和建筑业,共40家。通过政府采购网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四川鸿进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市开展工伤预防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投入资金66.9万元,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因疫情影响,截止目前,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进企业宣传和培训约40家,对企业的第三轮回访工作将在明年1月份进行。通过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推动了工伤保险从“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让企业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七)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一是按照川人社函〔20181127号文件要求,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稽核力度,上下协同,对未参保人员未参保情况和参保指标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扩面征缴计划,积极推进全民扩面参保工作。与2020年同期相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扩面参保4.44万人。二是实施数据动态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关,找出脏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定点清理,实现数据的鲜活性,夯实全民参保数据基础。

(八)切实做好联网数据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加强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市人社信息中心工作的统筹协调,以部中台数据清理、数据转换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共计清理数据114698条。推进本地社保业务纳入部平台社保信息系统,并做好业务支撑和监管,全面提高本地社保公共服务能力。

(九)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我市35.8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工作。其中,参与企业退休人员调资的有32.64万人,调前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740.11元,调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835.25元人均增加养老金95.14元。参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资的共有3.16万人,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4814.96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4988.02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3.06元。

(十)积极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我市与所有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全市各街道、乡镇均可以通过省级验证平台为退休人员验证,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电子社会保障卡”APP自主认证,现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认证32.35万人,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有效防止死亡冒领等现象的出现,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十一)做好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眉市审报〔2021〕第1号)、《眉山市审计局关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和运行管理审计中有关问题的审计决定》(眉市审决〔2021〕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4月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审计工作,切实做到对单销号,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及时查处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及时查处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其工作单位未申报缴纳、未足额申报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2021年1月至12月,已受理投诉单位未申报缴纳、未足额申报缴费问题21件(其中:办结10件,未办结8件,撤诉3件),责令单位和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57.57万元,有效维护了参保职工权益

二、部门概况

我中心共有9个科室。2020年末在职职工35人,其中:参公人员22人、控制数人员2人、聘用人员11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01.6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01.67万元,比2020年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社保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401.6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社保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0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79万元,项目支出13.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保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01.67万元,比2020年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社保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67万元,比2020年减少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47万元,占88.5%;卫生健康支出21.88万元,占5.45%;住房保障支出24.32万元,占6.05%。

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28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后勤物管经费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32.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13.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0.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1年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2020预算减少1万元,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2万元,原因是2020年12月我中心接手原人社局一辆公务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


2


2

1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3


2


2

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6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预计购买固定资产电脑8台、打印机4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常态化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征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按照统一的核算要求、核算口径、核算方式和数据来源进行互传互通,确保了参保单位社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准确、高效,目前社税划转后常态化工作开展顺利。

(2)协同共享,切实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经办工作。全面落实《成德眉资工伤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互认协议》,切实做好经办服务,指导各区、县规范高效开展成德眉资工伤保险同城化涉及业务经办工作。转发《成德眉资四地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指导各区县凡是在四地工伤地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均纳入基金报销范围。实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全省通办互认。

(3)做好省内、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办理省内、外退役士兵转移工作,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网上办、便捷办,同时督促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退役士兵转移接续未办结业务进行清理,做到按时办结,保障退役军人个人参保权益。

(4)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正确解读政策,确保缴费人员对各项降费政策应知尽知。让广大参保企业切实感受到缴费负担的减轻,让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带来的好处,不断扩大社保降费减负社会影响力。

(5)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兑现工作。切实做好参保单位退休“中人”的政策解答和宣传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我市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兑现工作平稳进行,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落实。

(6)预防优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通过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推动了工伤保险从“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让企业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7)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一是按照川人社函〔2018〕1127号文件要求,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稽核力度,上下协同,对未参保人员未参保情况和参保指标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扩面征缴计划,积极推进全民扩面参保工作。

(8)切实做好联网数据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加强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市人社信息中心工作的统筹协调,以部中台数据清理、数据转换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本地社保业务纳入部平台社保信息系统,并做好业务支撑和监管,全面提高本地社保公共服务能力。

(9)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我市与所有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全市各街道、乡镇均可以通过省级验证平台为退休人员验证,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电子社会保障卡”APP自主认证,现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认证32.35万人,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有效防止死亡冒领等现象的出现,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10及时查处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及时查处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其工作单位未申报缴纳、未足额申报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费:用于2021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2)档案管理费用于2021年社保局所有文书和业务档案管理产生的费用,包括档案整理资费用等。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3)购买固定资产电脑8台、打印机4台:预计用于2021年采购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用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培训、会议等费用。保证机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5)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经费: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经费,用于2020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补贴、慰问所产生费用。

(6)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用于2020年本单位开展全民登记工作的所需费用。

7)社保基金预决算经费: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用于2020年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保证预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8)社税划转工作经费:用于2021年社税划转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在年底前完成。

9)  双创工作经费:1、对网格居民大力、反复宣传双创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安排专人每天打扫路边卫生和清理杂草,安排专人清理小广告3、联合相关部门对在建工地进行宣传和不定时密集查看确保环境卫生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预算公开表(市社保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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