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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2-02-0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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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力以赴建设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眉山市场,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大力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和“营商通”服务平台,确保新办企业登记时限压缩至2小时内。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确保依申请类许可事项承诺提速达80%以上,材料减免率达30%以上,确保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5%。 二是科学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做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的牵头工作,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做好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围绕民生热点,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和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 三是主动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加大民营经济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做好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工作,大力实施“雁阵培育行动”和“企业家梯次培育计划”,引导全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细化实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主动对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预警。 四是服务产业,提升质量水平。持续开展质量强市工作,鼓励龙头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大力实施标准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指导企业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具有眉山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标准体系。 五是落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严守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四条底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和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突出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纤维检验所。2021年末在职职工390人,其中:行政人员193人、事业人员132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22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总预算8124.44万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总数增加了309.26万元,其中: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00.92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刚性项目支出108.34万。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8124.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812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9.14万元,项目支出2515.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124.4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309.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00.92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刚性基本项目支出108.3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4.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664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24.44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30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刚性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43.84万元,占8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81万元,占7.84%;卫生健康支出292.19万元,占3.60%;住房保障支出551.6万元,占6.79%。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711.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分局开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抽检、执法办案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民营经济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4万,主要用于:后勤服务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化妆品批发零售的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39.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转畅通。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1363.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898.6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纤维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2.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201.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0.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51.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0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万元、印刷费3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电费17.80万元、电费57万元、邮电费90.40万元、物业管理费52.80万元、差旅费289万元、维修费24.80万元、会议费11.50万元、培训费16.3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劳务费59万元、委托业务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万元。2022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3万元,增加原因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因为业务量增加,相应公务活动开支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8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有新车购置费48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7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用于37辆公务用车及特种设备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纤维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为9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 525.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公务用车37辆。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发放,各类保险政策缴纳。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补贴发放。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漏水防水处理及时,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处理及时。保障机关通信网络正常,无纸化会议系统运行顺畅,消费纠纷网上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机房和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机房设备维护更换,以保障办公网络畅通。查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回访工作;督促各区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和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通过组织实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查处办理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严格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及时处理、审核、办结各类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调解处理经济纠纷;依法开展企业年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启动第六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完成中央和省级下达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抽检任务以及工业产品抽检任务等。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空调设备、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绩效目标 (1)定额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3)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补助:保障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为特种设备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监督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5)专用设备购置经费补助:购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以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提高服务。 (6)食品检验经费:食品检验相关的实验耗材、标准对照品、试剂试药、仪器校准等支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7)执法办案经费补助: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8)检验技术服务项目经费补助:通过购买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费用,完成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9)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 (10)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保障单位光纤、OA专线、大数据中心和特种平台租赁等,指导全市12315及食药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网络租赁数据传输运行。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11)房屋购建与维修经费:保证办公用房漏水防水处理及时,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处理及时。 (12)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等。 (13)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经费补助: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 (14)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市絮用纤维制品、纺织面料、学生服重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15)医疗非医疗公共纺织专项经费:保障辖区内医疗和非医疗公共纺织品质量安全。 (16)食品药品委托检验项目经费补助:承接食品药品委托检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7)甘眉所办公场所装修租赁费:对甘眉市场监管所进行办公场所装修和租赁,以保障甘眉市场监管所日常办公正常开展。 (18)高新所办公场所租赁费:保障高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的租赁、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空调、卫生等正常运转,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园区。 (19)纤检工作经费补助:保障纤检所企业巡查、技术帮扶、业务指导、质量监管、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正常运行。 (20)检验检测经费补助:完成产品质量检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品牌建设提供日常保障。 (21)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运行经费补助:对已发布的酱腌菜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调研酱腌菜标准现状,完善标准体系。 (22)国检中心经费补助:用于检验能力的提升,品牌建设,为新项目研发提供保障。 (23)市级监督抽查专项经费补助:持续跟踪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完成市级监督抽检任务。 (24)计量设备购置经费补助:新购计量专用设备为政府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社会提供高效、准确、公正的检定检测数据。 (25)计量检定检测专项经费补助:保障全市量值统一,负责研究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承担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依法为社会提供公正的检测数据。 (26)药品检验经费:药品检验相关的实验耗材、标准对照品、试剂试药、仪器校准等支出,以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27)食品快检经费:保障全市机关食堂、农贸市场、学习食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食品快速检验。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 ||||||||||||||||||||||||||||||||||||||||||||||||||||||||||||||||||||||||||||||||||||||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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