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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07 17:34  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史志资料。负责史志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中共眉山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整理编纂眉山市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4.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眉山市志》和《眉山年鉴》等史志资料。

5.负责全市地情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6.负责整理编纂市志资料长编、相关成果和课题研究,汇集整理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对外提供利用服务。

7.负责利用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党史和地方历史文化工作。

8.眉山市党史和方志馆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做好核心业务工作: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1)》《眉山年鉴(2022)》的编纂出版工作。完成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编写工作。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第三卷)。

2.加强党史教育基地指导、申报、命名、管理。开展眉山建区设市以来历任党政领导口述史征编工作。

3.稳步推进乡镇(村社)志编纂。鼓励并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

4.深入开展党史和地情研究,开展地方特色志书编纂工作,启动《三苏志》编纂的筹备工作。

5.完成眉山史志馆的二期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史志馆的运行机制。推进天府新区、各县(区)史志馆和乡镇村史馆建设。

二、部门概况

市史志编纂中心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为正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无下属单位。2021年末,在职职工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4人,编外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为395.39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3.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收入预算395.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支出预算3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9万元,项目支出12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95.39万元2021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3.7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常规项目支出减少12.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计395.39万元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395.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39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3.7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常规项目支出减少1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39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327.09万元,主要用于:市史志编纂中心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0.3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培训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党史部门和地方志部门来眉调研、考察等。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持平。2022年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





2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39万元,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无公务用车车辆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整体的绩效目标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年度主要任务包括四项:后勤服务管理、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史志宣传工作及地情考察工作。年度项目支出整体支出预算为120.9万元。年度总体目标是做好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市本级史志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1)》《眉山年鉴(2022)》的编纂出版工作。完成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编写工作。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第三卷)。加强党史教育基地指导、申报、命名、管理。稳步推进乡镇(村社)志编纂。深入开展党史和地情研究,开展地方特色志书编纂研究工作。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专项经费项目为3.6万元,用于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

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项目为26万元,用于开展《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1)》编纂出版、党史资料征编和党史正本编纂、党史教育基地指导、申报、命名、管理工作。

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项目为36万元,用于开展《眉山年鉴(2022)》编纂出版、全市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培训、部门志行业志编纂指导工作。

史志宣传工作及地情考察项目为55.3万元,用于开展史志“七进”宣传和地情考察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正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2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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