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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2-01-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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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围绕一项中心任务。坚持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人社工作的“头号工程”,认真分析疫情对就业带来冲击和影响,守好“基本盘”,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把开展“招工难”专项攻坚作为“头号任务”,围绕全市打造“1+3”现代工业体系,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从政策扶持、定向培养、专场招聘、专业服务等方面出实招、出新招,引导在外劳动力回流,助力主导产业发展。 2.把握两项重点。一是抓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农民工群体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开展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就业招聘、亲情团聚、旅途服务等专项活动。推进全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二是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3.守住三条基本底线。一是守住劳动关系和谐底线。完善“高位推动、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全市通报、执纪问责”制度措施。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二是守住社保基金安全底线。完善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行第三方审计模式,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审计。运用社保基金网络监督系统,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大监督”平台。三是守住人事考试安全底线。做好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防水平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徇私舞弊的恶性事件。 二、部门概况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2021年末在职职工178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99人、控制数人员43人。退休人员3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339.2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339.23万元,比2021年减少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333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9.23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支出预算333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23万元,项目支出102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259.23万元,比2021年减少8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9.23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9.23万元,比2021年减少8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7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5.12万元,占88.21%;卫生健康支出125.67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249.37万元,占7.65%。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3.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7.6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公务员招录、职称考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综合性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管理、劳动监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78万元,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经办机构就业局、社保中心等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大赛等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2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引进人才等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2.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住房和交通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86.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82.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9.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5万元,印刷费6.5万元,咨询费0.8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64.5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63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3.08万元,委托业务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1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2年眉山市人社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增加1.55万,原因是预计2022年人事考试、人力资源产业园、人才引进等工作会增加公务接待。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4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并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眉山市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316.55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购买服务183万元,第三方审计服务20万元,通用设备购置17.55万元,购买办公家具1万元,工伤预防服务项目80万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人社局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人社工作的“头号工程”,认真分析疫情对就业带来冲击和影响,守好“基本盘”,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把开展“招工难”专项攻坚作为“头号任务”,围绕全市打造“1+3”现代工业体系,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从政策扶持、定向培养、专场招聘、专业服务等方面出实招、出新招,引导在外劳动力回流,助力主导产业发展。抓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农民工群体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农民工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开展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就业招聘、亲情团聚、旅途服务等专项活动。推进全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守住劳动关系和谐底线。完善“高位推动、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全市通报、执纪问责”制度措施。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守住社保基金安全底线。完善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行第三方审计模式,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审计。运用社保基金网络监督系统,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大监督”平台。守住人事考试安全底线。做好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防水平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徇私舞弊的恶性事件。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后勤费:用于2022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3)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人社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4)考试经费:保障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考试等顺利进行。 (5)人事考试经费补助:用于补助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考试等考试经费。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经费补助:保障公务员管理、劳动监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支出。 (7)创业就业工作经费:开展创业就业专项行动、创业项目巡诊、开展创业者提升能力培训等。 (8)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费、差旅费等,让工作正常开展。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维护与保障经费补助: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维护人社局机房运行,保障金保网络运行。 (10)柔性引才项目:组织眉山籍博士回乡开展智力服务、省级高级专家服务团到眉山开展智力服务。 (11)技能大赛工作经费: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 (12)眉山创业者联合会工作经费:为全市创业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帮扶、创业交流。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1)2021年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审核拨付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失业动态监测:用于监测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与监测信息采集相关的支出。 (3)后勤物管费:用于2022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4)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平台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培训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9)174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民工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横向包括市级有关部门纵向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用工信息、培训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 (5)购买办公家具:在预算内采购固定资产,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后勤物管费:用于2022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2)社会保障事务支出:社税划转、社保基金预决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名参保登记、离退休人员、购买固定资产等专项管理工作费用。 (3)工伤预防服务项目:选定部分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工伤预防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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