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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算 | |||||||||||||||||||||||||||||||||||||||||||||||||||||||||||||||||||||||||||||||||||||||||||||||||||||||||||||||||||||||||||||||||||||||||||||||||||||||||||||||||||||||||||||||||||||||||||||||||||||||||||||||||||||||||||||||||||||||||||||||||||||||||||||||||||||||||||||||||||||||||||||||||||||||||||||||||||||||||||||||||||||||||||||||||||||||||||||||||||||||||||||||||||||||||||||||||||||||||||||||||||||||||||||||||||||||||||||||||||||||||||||||||||||||||||||||||||||||||||||||||||||||||||||||||||||||||||||||||||||||||||||||||||||||||||||||||||||||||||||||||||||||||||||||||||||||||||||||||||||||||||||||||||||||||||||||||||||||||||||||||||||||||||||||||||||||||||||||||||||||||||||||||||||||||||||||||||||||||||||||||||||||||||||||||||||||||||||||||||||||||||||||||||||||||||||||||||||||||||||||||||||||||||||||||||||||||||||||||||||||||||||||||||||||||||||||||||||||||||||||||||||||||||||||||||||||||||||||||||||||||||||||||||||||||||||||||||||||||||||||||||||||||||||||||||||||||||||||||||||||
2021-09-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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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执法保障的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负责东坡区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和依法应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工作。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四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五是负责各区县、园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公路管护常态运行。查处非法接道7处,查处私拉乱接9处,拆除违规广告牌553处,清理摆摊设点1416处,办理路产赔补偿案件68起。参与了全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评定。10—12月,牵头对国道351线大中修,城区路段实施外围货车24小时分流绕行管控。 二是超限治理持续深化。组织开展了针对全市8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运输专项整治,约谈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13人次,对19家超限装载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处罚。全市依托12个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车辆实施一站式查处。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大件运输车辆2辆。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错峰错时共同护送59次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高效过境我市。 三是“打非治违”持续发力。积极推动眉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落实了46名执法人员对所有出租车车主和驾驶员进行一对一帮扶,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全年累计出动交通执法人员2.54万人次,检查客运车辆4.28万辆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客运车辆502辆。 四是专项整治危货运输。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发现23家危货企业的问题159个,所有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托全市12个超限检测站设卡及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定期或不定期对对过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执法车150多台次,检查2630辆次运输车辆,发现安全隐患2处并整改到位。开展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专项整治,对日常动态监管问题严重的5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对整治中被省运管局GPS监控第三方平台通报的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情况,依法依规严格采取从业资格证记分、车辆停运、驾驶员待岗学习等处罚,共处罚5家企业、18辆运输车辆、18名运输驾驶员。对16家存在长期异地经营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严管理,规范营运。 五是强化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全市“三无”船舶、涉砂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做好“两客一危”和12吨以上重型货车联网联控工作,全市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在全省排名前列。重点排查、处罚“两客一危”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省运管局通报的117辆次“两客一危”违规报警车辆已全部核查处理到位,车辆违规报警次数明显下降。 六是严格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委托试验检测单位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构配件抽捡专项检查2次。对5个区县共18个重点在建项目28家施工单位做到了全覆盖,开展了汛期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执法检查。对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质量安全检查81次,发现安全隐患58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对2起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七是强化行业环保监管。维修行业开展了夏季臭氧防控攻坚行动,对维修企业、洗车场开展环保督察1000多家次。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64起,处理山体塌方造成的公路污染109次。开展了眉山长江经济带船舶与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拆销渡口15道、码头12个,规范提升码头3个,对未完成改造或排放仍不达标的7艘船舶进行了强制报废拆除。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粤江河和思蒙河巡河26次。 八是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行政检查情况全部录入一体化平台,及时对外公示。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企业计入失信名单144起。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查”,对案板的审查率达到100%。 九是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积极组织、指导市客运中心站做到旅客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统计、健康码查验、驾驶员及旅客佩戴口罩、客车及车站消毒五个100%。对中心城区2家出租汽车及5家网约车公司每日车辆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在营运过程中不佩戴口罩的驾驶员66人次。支队对东坡区乡道、村道违规设置路障情况进行了12次检查。支队新义超限检测站与崇礼镇政府、仁寿县交通运输局防疫工作组密切配合,对过往车辆与行人进行体温检测与登记。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指导各区县路政机构保障应急物资和鲜活农产品正常运输。 机构情况。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共八个科室。 人员情况。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8个科室,2020年末在职职工48人,其中:参公人员33人,工勤人员12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2020年收、支总计109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7.1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目标责任奖未发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51.58万元,基本支出结余3.24万元,项目结余4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69万元,占72.91%;项目支出284.89万元,占27.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109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7.17万元,下降了14.57%主要变动原因是目标责任奖未发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9.29万元,下降11.7%。主要变动原因是目标责任奖未发放。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7万元,占6.91%;卫生健康支出29.53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36.91万元,占3.51%;交通运输支出912.47万元,占86.7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51.58万元,完成预算95.8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预算98.04%。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64万元,完成预算91.18%。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2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4.89万元,完成预算8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工程建设基本未开展、执法公务用车未批准购置,项目经费有余额。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07万元,完成预算89.82%。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07万元,占9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5.0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7万元,完成预算94.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1万元,下降2.1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原有5辆。于12月底报废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完成预算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15万元,增长25%。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到支队学习交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接待费金额600元;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考察学习巡游出租车改革工作,接待费金额1000元;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到支队开展关于“五一节”和汛期前水上交通安全调研,接待费金额480元;省交通运输厅检查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接待费金额776.2元;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到支队开展业务学习,接待费金额1330元;绵竹市交通运输局到支队考察学习交通运输工作,接待费金额1200元;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及环保工作调研,接待费金额500元;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及环保督察工作调研,接待费金额550元;德阳市运管处考察出租汽车管理先进经验,接待费金额480元;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开展国内水上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接待费金额550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6万元,比2019年减少27.53万元,下降24.8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0年,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车辆加油、车辆维修、车辆维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工作”项目、“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通执法”项目、“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项目、“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对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实施监督执法,使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安全稳定地运行,巡查辖区内公路,强化超限车辆治理,确保公路畅通无阻。2020年重点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全市超限运输率控制在0.5%以内。 本部门在2021年5月收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绩〔2021〕6号)文件后,认真自行组织对综合交通执法工作项目、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恢复路产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专项项目目标全部完成,质量达到标准,成本控制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45万元,执行数为2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支队机关办公场所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万元,执行数为7.06万元,完成预算的37.16%。通过项目实施,按照保密要求分批次对单位电脑进行更换及信息安全维护。 (3)综合交通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1万元,执行数为147.6万元,完成预算的91.68%。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了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安全管理、环保、隐患排查、扫黑稳定交通运输市场、规范了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 (4)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了地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考核了工程质量完成情况。 (5)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82万元,执行数为98.78万元,完成预算的85.29%。通过项目实施,深入整治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将辖区国省道的超限运输率控制在2%以内,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全年365天每天巡查辖区内公路、保路畅通,完成部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使公路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安全畅通。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综合交通执法”项目、“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综合交通执法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款。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款。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款。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聘用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款。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款。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的费用。主要为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共八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执法保障的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负责东坡区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和依法应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工作。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四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五是负责各区县、园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8个科室,2020年末在职职工48人,其中:参公人员33人、工勤人员12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97.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1051.58万元。基本支出766.69万元,项目支出284.8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 预算项目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单位预算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及时召开支队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布置初步编制预算,各科室依据工作重点初编项目预算、综合科依据各科室初编的项目预算,统筹工作重点及单位工作职能,编制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要素完整,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2020年预算项目有:信息工程建设;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安全质量考核专项工作项目;后勤物管服务工作项目;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综合交通执法工作项目。这五个项目都有定量或定性绩效目标。 2.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机关运行情况正常;对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质量安全检查,重点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全市超限率控制在0.5%以内,超额完成省定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任务;7—8月,牵头对大件运输公路上的空障开展了集中清理,为大件运输在我市顺利过境提供条件,100%完成大件运输任务;及时查处破坏公路路产、侵占公路路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抽查全市维修企业、码头、船只,船只油水分离器有效,配备油污桶,码头配备垃圾桶,并进行了转运处理,做好了交通生态领域环保方面工作;重大时期进行客货运运输市场、水上交通领域、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网络投诉及电话投诉回复率100%,扫黑除恶,稳定交通运输市场;完成综合执法人员制服购买,完成执法信息化和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抽查督查交通运输市场各领域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直管交通运输市场未发生较大源头安全事故。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根据单位情况建立单位内控制度,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口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征求各科室工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年度单位预算数据,支出预算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即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按照政府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支出控制情况。 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预算计划有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 5.动态调整情况。 按财政局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调整了年初公务执法车辆的购置,更好地执行了年初预算。 6.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预算执行在6月达到46%,9月和11月分别达到了73%、89%。12月预算执行完成,各项项目量化指标全面完成。 7.违规纪录情况。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单位没有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支队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年初预算时按财政局要求对单位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及时进行了对外公示,各个项目绩效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绩效自评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单位一定会根据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了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顺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监控和完成情况较好,各项支出在充分保障工作需要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支出。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支队进行了评价,得分89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编制不够准确;二是绩效监控力度不够;三是绩效评价开展工作做得不够好;四是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程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 一是提高编制的准确性,降低经费中预决算的偏差;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管理,及时监控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三是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附件2 综合交通执法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单位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为综合交通执法项目提供执法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后按照绩效目标和要求对资金进行使用。完全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依照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合规的使用项目资金,完成项目目标。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交通执法工作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严格按照项目目标完成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做好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交通生态领域环保督察、扫黑稳定交通运输市场、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综合交通执法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一是数量指标,重点交通建设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投诉回复率100%。二是质量指标,安全管理方面,抽查监督交通运输的客运、货运、水上交通运输、维修、教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承担源头管理责任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执法检查记录、执法处理案件记录信息化综合执法方面,交通运输各领域执法案件及时录入省级执法一体化平台,资源共享;隐患排查工作方面,春节、五一、汛期、十一、泡菜节等重大时期对客货运输市场、水上交通领域、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重大交通建设领域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队伍建设方面,统一服装,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标准化、执法信息化、队伍执法规范化;交通运输市场稳定方面,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做好网络投诉和电话投诉,扫黑除恶,抽查客运、货运、维修、教培、水上运输、重点交通建设工地等行业工作,稳定交通运输运输市场;交通生态领域环保工作方面,抽查维修企业、深入区县重点渡口、水运企业抽查,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协调督促指导企业整改环保隐患。三是社会效益指标,交通运输客运市场方面,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人民出行方便快捷;交通运输市场各领域秩序和安全方面,做到交通运输市场各领域秩序井然,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承担源头管理责任的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四是生态效益指标,交通生态领域方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五是满意度指标,做到让服务对象、人民群众满意。支队按财政局要求在2020年9月11日对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自查进一步对应绩效指标,督促各科室对应各项绩效指标加快进度,截止到2020年年底,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3.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实施了自评。针对项目履行进度,实现的绩效目标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针对进度缓慢和资金支付不及时的项目进行了自查督促,从而加快项目完成进度和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后按照绩效目标和要求对资金进行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项目要求列入了年初预算。 2.资金到位。财政局每一季度下达一次项目资金,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综合交通执法项目支出147.6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相关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建立了相关财务制度,其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单位预算编制、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等都有明确规定,单位资金支付全在财政集中支付平台进行,核算依托财政局内网统一核算系统进行,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交通执法项目各项支出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支队设有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共八个科室,综合交通执法项目具体主要由各业务科实室实施,资金分配情况按照预算归集,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并由综合科和执法监督科进行监管。 (二)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分配情况按照预算归集,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政府采购无论是计划还是合同订立、资金的支付都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并进行了项目预算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纪检常不定期抽查支队各项支出,督促各项支出合理、合规、正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底。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重点交通建设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企业计入失信名单144起,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查”,对案板的审查率达到100%,对641件行政处罚案件和2532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备案21件。 2.网络投诉及电话投诉回复率100%。 3.抽查监督了交通运输的客运、货运、水上交通运输、维修、教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承担源头管理责任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支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行政检查情况全部录入一体化平台,及时对外公示,做到了资源共享; 5.在春节、五一、汛期、十一、泡菜节等重大时期对客货运输市场、水上交通领域、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重大交通建设领域进行隐患排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23家危货企业的问题159个,所有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开展全市“三无”船舶、涉砂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三无”船舶25艘,其中20艘已拆解,1艘限期拆解,4艘正在完善相关证照,目前东坡区岷江水域已无采砂船舶。 6.统一执法服装,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标准化、执法信息化、队伍执法规范化。 7.交通运输市场稳定方面,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做好了网络投诉和电话投诉,扫黑除恶,积极推动眉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落实了46名执法人员对所有出租车车主和驾驶员进行一对一帮扶,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全年累计出动交通执法人员2.54万人次,检查客运车辆4.28万辆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客运车辆502辆,稳定了交通运输运输市场。 8.强化行业环保监管。维修行业开展了夏季臭氧防控攻坚行动,对维修企业、洗车场开展环保督察1000多家次。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64起,处理山体塌方造成的公路污染109次。开展了眉山长江经济带船舶与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拆销渡口15道、码头12个,规范提升码头3个,对未完成改造或排放仍不达标的7艘船舶进行了强制报废拆除。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粤江河和思蒙河巡河26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社会效益方面:通过支队全体综合执法人员辛勤工作,在交通运输客运市场方面,从业人员服务热情周到,人民出行方便快捷;交通运输市场各领域秩序井然,安全稳定,未发生承担源头管理责任的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减少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项目生态效益方面:通过对交通生态各领域整治,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平衡。项目满意度指标方面:做到了让服务对象、人民群众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为92分。 (二)存在的问题。 单位执法人员人力不足,网约车的发展,使打非治违工作,难度增大。 (三)相关建议。 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与公安部门一起深入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工作。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附件2 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单位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为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后按照绩效目标和要求对资金进行使用。完全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依照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合规的使用项目资金,完成项目目标。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工作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严格按照项目目标完成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安排执法人员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全天24小时对过往辆进行检测,定期不定期对重点货物源头进行督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完成部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使公路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安全畅通,对区县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 3.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一是数量指标,辖区国省道的超限运输率控制在2%以下;大件运输护送按上级要求100%护送;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全年巡查总公路里数6万公里以上。二是质量指标,货运源头检查方面,加强对全市80家重点货运源头进行督查,做好源头治超;辖区国省道治超管控效率方面,做到辖区内国省道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全面检测,管控效率全面提升。三是社会效益指标,辖区内公路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出行安全畅通无阻。四是满意度指标,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支队按财政局要求在2020年9月11日对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自查进一步对应绩效指标,督促各科室对应各项绩效指标加快进度,截止到2020年年底,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4.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实施了自评。针对项目履行进度,实现的绩效目标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针对进度缓慢和资金支付不及时的项目进行了自查督促,从而加快项目完成进度和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支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后按照绩效目标和要求对资金进行使用。完全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项目要求列入了年初预算。 2.资金到位。财政局每一季度下达一次项目资金,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本年治理超限运输、恢复路产专项工作项目支出98.78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相关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建立了相关财务制度,其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单位预算编制、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等都有明确规定,单位资金支付全在财政集中支付平台进行,核算依托财政局内网统一核算系统进行,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恢复路产专项项目各项支出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支队设有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共八个科室,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恢复路产专项项目具体主要由二大队实施,资金分配情况按照预算归集,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并由综合科和执法监督科进行监管。 (二)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分配情况按照预算归集,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政府采购无论是计划还是合同订立、资金的支付都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并进行了项目预算公开。 (三)项目监管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纪检常不定期抽查支队各项支出,督促各项支出合理、合规、正确。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底。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全市依托12个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车辆实施一站式查处,辖区国省道的超限运输率控制在0.5%以内。 2.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大件运输车辆2辆。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错峰错时共同护送59次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高效过境我市,按上级要求对大件运输100%护送。 3.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职工坚持24小时工作制,对任何时间过往车辆都能全面检测。 4.坚持公路路政巡查与养护巡查相结合,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国省干线、旅游专线、桥梁隧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破坏公路路产、侵占公路路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开展了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共清理排除路障943处,查处非法接道7处,查处私拉乱接9处,拆除违规广告牌553处,清理摆摊设点1416处,办理路产赔补偿案件68起。全年巡查辖区内公路里程数6万公里以上。 5.组织开展了针对全市8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运输专项整治,约谈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13人次,对19家超限装载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处罚,做好了源头治超工作。 6.通过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强化路面管控。5月起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重型货车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投入交通执法人员12.1万余人次,共检测货车179.8万余台次,查处超限车辆2327台次,卸载超限货物6.4万余吨,全市货车超限率控制在0.5%以内,超额完成省定2%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社会效益方面:保证辖区内公路安全畅通,辖区内公路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出行安全畅通无阻;项目满意指标方面:做到了让服务对象、人民群众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为91分。 (二)存在的问题。 单位执法人员人力不足,执法车辆少,治理砂石料场为主的源头治超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相关建议。 加大源头治超和流动治超的力度,有效治理公路超限运输。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附件2市交通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新).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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