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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2-09 10:10  市文化旅游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力争实现全市旅游总收入500亿元以上,完成文旅项目投入120亿元以上。力争新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3家以上、建成乡村史馆30家以上。

1.加快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文旅融合示范项目。持续推进市图书馆新馆、市文化馆新馆、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完成三苏祠式苏轩展厅提升工程,力争开工建设眉山艺术中心,全力推进乐高乐园、恒大童世界、乐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2.塑造文旅品牌。加快推进东坡文化传承创新“七个一”工程,持续打造眉山“新八景”。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高标准编制《眉山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推进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和瓦屋山景区创国家5A级景区。

3.狠抓艺术创作。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事件创作一批艺术精品。围绕“东坡元素”创排一部精品儿童剧目《少年英雄苏东坡》,创排女子群舞《俑乐歌》。持续打造“眉山东坡大舞台”等基层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推广全民艺术普及。

4.加强遗产保护。实施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数字记录工程,建设眉山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开展苏东坡传说陈列馆(苏东坡传说传习基地)建设,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项目,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5.提升公服效能。持续开展场馆免费开放、丰富文化活动项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管理。组织群众广场舞、“乡村春晚”和“百千万”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四川省2021年“千龙千狮闹新春”集中展演暨四川省“乡村春晚”启动仪式。

6.传播眉山声音。持续高质量办好东坡文化学术高峰论坛等,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文旅展会活动,包装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丰富眉山文旅抖音号、眉山文旅资讯网、眉山文旅微信公众号,借助知名平台宣传推广眉山文旅产品。

7.深化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融入“智游天府”平台,抓好广电安全播出和监督管理。继续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全市旅行社研学旅行经营行为。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末在职职工166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参公人员27人,事业人员55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21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文广旅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2288.7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28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07万元,项目支出401.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8.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8.73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4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7万元。

2021年市文广旅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4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222.23万元,原因是下属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划转增加,相应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19.6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增加,市文广旅局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增加了项目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57.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114.48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1年预算数为7万,主要用于:市文保所开展眉山非遗讲堂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234.73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及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与保护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41.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6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如脱贫攻坚、下属事业单位市文保所日常公用经费、眉山文保所微信公众号运营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64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71.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5.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8.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4.27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护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8.3万元、福利费8.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多,业务量增大,业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文旅市场监督检查、文物保护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市文广旅局

33.3


18


18

15.3

市文广旅局

18


9


9

9

市文化馆

4


3


3

1

市图书馆

4.2


3


3

1.2

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1





1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5


3


3

2

市美术馆

0.6





0.6

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

0.5





0.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围绕全市文广旅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全市文广旅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旅游宣传,突出精品抓创作,推动艺术繁荣发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工作,提升广播电视制播节目质量。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为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和规范办公环境,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东坡文化大讲堂:为弘扬东坡文化,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每年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举办一次东坡文化大讲堂,邀请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授课和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听课。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提档升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

(4)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物业管理,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

(5)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对全市旅游厕所开展验收评级、整改提升工作,促进全市旅游厕所硬件设施、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卫生状况等提档升级。

(6)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每年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局法律顾问单位;二是持续开展文化旅游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旅游集散中心、进旅游乡镇、进景区、进社区、进联系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15、5.19、12.4等节日开展行业集中普法活动,每年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以上,接受法律咨询300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及广大游客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7)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承发展优秀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8)脱贫攻坚:通过资金帮扶、产业扶持、项目带动发展等方式结对帮扶100余户贫困户,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9)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通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宣传,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安全检查,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10)文旅区域合作: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大峨眉等区域合作城市开展交流合作工作,召开文旅区域合作相关会议。

(11)文旅信息化建设:对全市重点景区、文博场所、重点文旅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化水平。

(12)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品牌创建: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调研、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

(13)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开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进行全市储备项目推介推广。重大文旅游项目计划申报、包装,争取补助资金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培训。

(14)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15)文物保护与管理:监管文物安全,指导文物保护。

(16)广播电视监管:对我市广电节目及运营商进行检查和监测,对非法地卫设施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三俗倾向的节目内容和违规违法的商业广告播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整治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单位的安全播出隐患,进一步提高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提升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

(17)乡村旅游品牌管理:文旅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指导、调研、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

(18)信息网络维护:协同办公平台运行维护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截止2020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657.23万元,包括办公用房3050.31平方米,通用设备230件,无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一般公务用车3辆。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6.6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33万元,公用支出采购17.3万元。

  1.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2月8日

眉山市文广旅局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汇总.zip
眉山市文广旅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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