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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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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权限组织制定少数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配合抓好其他类型和级别的开发区。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4.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5.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区域合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 6.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提出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议。 7.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改革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协调工作,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成眉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3.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管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储备粮油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动用进行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全市发改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省经济工作会议、国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四届十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围绕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抓“六保”促“六稳”,紧紧围绕“开放发展冲刺年”主题,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是抓经济稳增长。坚持新发展理念,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在关键点发力,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落实全市2021年经济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全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全力抓好“开门红”工作;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月度指标逐月分析,季度指标综合分析;承办好经济运行分析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强化预期引导、逆周期调控,加强预测预警;牢牢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主动研预重大政策,确保GDP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增长9%。 二是抓投资唱主角。健全项目接续机制,形成“竣工一批、建设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推进机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省的“大盘子”。采取“一项一案”“一项一班”“分区督战”等方式,全力加快百亿投资项目和37个省重点项目和123个市重点项目建设,争取2021年投资运行和省重点项目进入“红榜”。建立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围绕“两新一重”,聚焦交通、水利、能源、城建以及新基建等领域,全面做好中省预算资金项目谋划、申报、争取、推进工作。坚持资金、土地等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要素资源保障。 三是抓协同出成果。充分履行成眉同城发展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落实“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运行机制,促进同城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规划建设眉山东部新城,将眉山东部新城打造为成眉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际空港门户重要枢纽、成眉临空一体发展示范区、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城;加大省级开放平台争取力度,力争成眉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平台成为省级重点平台;争取省上赋予成德眉资共享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强化全产业链协作配套,选取2到3个建立同城化产业生态圈联盟,促进4市产业深度合作,推动同城化形成产业生态圈内“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天府新区成都—眉山、新津—彭山、仁寿—简阳、丹棱—蒲江交界地带融合发展,实现成眉同城化率先突破。 四是抓双城新突破。研究制定2021年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两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同、文旅融合、校地合作等方面的合作;紧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待省上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出来后,迅速拿出政策举措;督促19项具体事项落地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都市圈副中心,努力在完善开放载体、畅通开放渠道、发展开放经济、优化开放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全方位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五是抓发展与安全。做好冻猪肉储备和投放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CPI控制在3.5%左右,保持物价总体稳定;坚守民生底线,大力争取惠民价格政策,减少价格改革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落实低收入家庭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收费管理。着力整顿规范教育、景区、养老、殡葬、中介、物业、水电气安装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围绕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抓好耕地保护、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粮食生产、管理储备粮油、加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争取和建设、管好全社会粮食流通、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切实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情监测预警;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推进储备库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督导市实训基地、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洪雅)等民生项目加快建设。 六是抓规划实施。加强与国、省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目标同向、任务一致;加强对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推动县(区)规划在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方面与市规划《纲要》有机衔接;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对于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进度要求,并按程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如期完成。 七是高质量抓党建。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四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党组领导经济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党组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党组领导经济工作的专业化能力。研究制定2021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探索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新模式,继续推进板块分工负责制,通过明晰职责、科学分工。坚持“五廉教育”机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突出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实施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审批等环节的常态化监督;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负责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批、资金管理等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8个方面主体责任;抓实李钟铃严重违纪违法案、粮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指导党支部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巩固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深入推进“两谈一讲”工作机制;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为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6个,行政单位1个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其余5个均为事业单位,其中包括1个独立核算单位(眉山市粮油监测站)。2020年末,在职职工共计108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42人,人员控制数和临聘人员共14人。退休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为2364.1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36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82万元,项目支出933.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454.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0.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5.61万元。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预算2015.71万元减少了10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77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项目争取、包装、储备和推进管理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建设及运行维护,双创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280.46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9.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差旅费、会议费等。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办公费、印刷费用等。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273.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1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0.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115.20万元,主要用于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55.12万元,主要用于并轨后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51.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机关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26.2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86.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29.62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粮食业务工作、粮食执法监督检查等支出。 16.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支出为45.99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监测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基本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454.03万元,比2020年200万元增加了25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人员租房经费。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2万元,其中:办公费23.40万元,印刷费9.4万元,咨询费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4.4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护)费7.5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10.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9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车3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职工食堂改扩建经费:用于扩建和维修食堂。 2.办公设备购置:用于2021年办公设备购置。 3.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 4. 红色代办窗口劳务派遣费:用于红色代办员的工作开展。 5.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 6.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7.粮食业务工作经费:开展粮食流通日常工作,做好全市粮食应急调控、保障、库存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粮油储备安全;召开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粮食流通工作;完成对市级相关部门、区县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保证省上对眉山市考核工作进入先进行列。 8.粮食执法监督检查经费: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9.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全委工作人员实行无纸化办公,所需的通讯、网络服务费。 10.经济运行分析专项经费:全年汇编经济运行分析资料,分发市级各部门和区县。 11.价格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我委完成价格和收费调研督查、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2.双创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双创工作。 13.项目争取、包装、储备和推进管理工作:用于每年向国家、省上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项目、政策的工作经费;策划包装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集中开竣工活动,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问题。 1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继续巩固提升,督促区县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续脱贫措施。 15.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评审经费: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评审。 16.粮监站粮油质量体系建设经费:用于保证本单位粮油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与升级。 17.粮监站政策性粮油检测经费:用于政策性粮油样品检测。 18.粮监站放心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运行维护费:保证放心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放心粮油生产基地、配送中心、粮油店监管率达到百分百。 19.粮监站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用于做好本单位办公用地以及公共卫生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26.9万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21万元,车辆购置经费35万元,职工食堂改扩建经费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统计表.xls】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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