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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1-02-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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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导眉山社会治理创新实施。制定《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全面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谋划实施全市“八五”普法工作,结合社会治理实际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依法治市·法在身边”“法律跟着矛盾走”等以案释法品牌活动。 4.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下的国家法考组织实施工作,完成2021年度国家法考眉山考区客观题、主观题两轮组考工作。完成法律职业证书颁证工作。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抓好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司法局的设立和法律服务专区设置,搭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一个,为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两个,为眉山市仲裁办和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20年末在职职工80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24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1663.5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66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03万元,项目支出303.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1.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1.0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37万元。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1.27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24.2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后勤物管专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劳务费和公证处管理方面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公证处、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2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49.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3.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5.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96.6万元,其中:办公费57.1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4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调研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整体的绩效目标 一是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实施细则以及依法治市工作信息报送、督察通报、约谈、述法、重要文件备案五项制度。二是发挥司法行政专业优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发挥执法监督的督促推动作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三是整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活动。四是开展基层司法所全覆盖调研,采取市县(区)共建的形式,联合打造特色亮点司法所,推进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活动,扎实开展眉山市“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普法经费: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开展“送法下乡”次数1场次,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次数4场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完成国家法考组织工作,国家法考考生违纪查处率不超过1%。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制定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督导调研市级部门、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 依法治市经费: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本地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支出法治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全市公证机构年办证量不少于12000件,公证案件合格率99%以上,鉴定案件采信率达98%以上。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99.59万元,其中:局机关485.44万,公证处11.71万,仲裁服务中心2.44万。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3辆。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计划新购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6万元,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等;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9万元;购置乘用车一辆2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
【附件_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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