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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 |||||||||||||||||||||||||||||||||||||||||||||||||||||||||||||||
2021-02-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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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史志资料。负责史志资料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3.负责研究中共眉山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整理编纂眉山市党史大事记、专题研究、重要传记等资料,为市委解决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4.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眉山市志》和《眉山年鉴》等史志资料。 5.负责全市地情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6.负责整理编纂市志资料长编、相关成果和课题研究,汇集整理出版有关研究成果,对外提供利用服务。 7.负责利用党史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党史和地方历史文化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做好核心业务工作: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0)》《眉山年鉴(2021)》的编纂出版工作。完成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编写工作。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第三卷)。 2.开展旧志整理工程:市史志编纂中心牵头《眉州属志》整理工作,各县(区)史志工作机构负责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旧志整理工作。 3.史志馆建设工程:联合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眉山市史志馆。全面推进眉山区域内历代历史文献、史志书籍、地情资料等收集、储藏、展示、研究和利用。 4.志书编纂工程:指导督促21部镇(村社)志的编纂出版和市级部门志、行业志编修工作,推进《小康志》《脱贫攻坚志》编纂工作,开展眉山地情丛书编纂工作。 5.开展建党100周年献礼工程:完成《建市20周年历史大事记》的编纂出版工作;有序推进《中共眉山历史常识读本》的编写;开展市级党史教育基地的评选和命名,举行党史教育基地命名授牌仪式;加强抗战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完成《青神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的出版印刷工作;开展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辉煌历程”成就展。 二、部门概况 市史志编纂中心是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为正县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无下属单位。2020年末,在职职工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4人,控制数、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394.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万元,项目支出13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9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6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6万元。2021年市史志编纂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了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7.5万元,原因为 2020年8月减少控制数人员1名,2020年末增加制数人员2名,新增人员经费待2021年追加;项目支出减少了87.79万元,原因是减少了2020年《眉山市志》出版印刷专项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工会福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4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史志成果转化工作、史志考察及眉山市史志馆馆藏书籍购买、市史志编纂中心双创工作、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市史志编纂中心控制数人员工资、其他社保缴费、工会福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市史志编纂中心党史地方志宣传和史志成果转化工作的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9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史志编纂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党史部门和地方志部门来眉调研、考察等。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持平。 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党史资料征编出版及党史教育基地申报绩效目标:完成《中共眉山市委执政实录(2020)》《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大事记》《建市20周年历史大事记》《中共眉山历史常识读本》编写和《中国共产党眉山历史》(第三卷)修改完善工作;开展市级党史教育基地的评选和命名工作;完成《青神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的出版印刷工作。 3.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绩效目标:完成《眉山年鉴(2021)》的编纂出版工作,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推进《小康志》《脱贫攻坚志》编纂工作,开展眉山地情丛书编纂工作。 4.史志考察及眉山市史志馆馆藏书籍购买绩效目标:用于全市党史、地情资料的收集、考察、利用工作需要和眉山市史志馆馆藏书籍购买需要。 5.党史地方志宣传和史志成果转化工作绩效目标:用于开展建党100周年献礼工程,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需要。 6.双创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绩效目标:分别用于对联系社区、联系村开展双创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需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截至2020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4.3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4.39万元,无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2021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正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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