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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20-09-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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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草案,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2019年,市委、市政府将涉及残疾人的9项重点工作分别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其中,市残联牵头实施7项,市民政局牵头实施2项。全年共投入资金7375万元,受益残疾人及家属9.6万人。截止11月,市残联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9项涉残民生工程均顺利完成。 (二)拓展就业方式和途径,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残疾人种养殖、竹编等实用技术培训和电子商务、乡村振兴等技能培训47期,培训残疾人2600人次,大力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举办“2019年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24家企业为残疾人提供340个就业岗位。全年实现城乡居家灵活就业2.5万余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255人,集中就业982人。举办庇护性就业机构7家,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232名。全市庇护性就业机构及安置人数仅次于成都市。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举办托养服务机构10家,集中和居家托养残疾人2928人。 (三)完善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康复水平全面提升。市政府出台《眉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全年深入90个乡镇(村社)筛查点,筛查残疾儿童143人次,投入资金约429万元,为295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全年为58名偏瘫、截瘫患者开展康复救助服务,资助122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残疾人适配辅具8134件。争取省八一康复中心支持,为全市242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假肢安装服务。 (四)坚持残健共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投入190万元对843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五大专门协会开展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助残义演等活动11次,参与的残疾人及家属近900人。眉山爱心之友、旭阳公益等10余个社会组织常态化帮助残疾人。6名眉山市籍运动员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射箭、游泳等6个项目的比赛,获得2金2银的好成绩。 (五)坚持向上争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东坡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彭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1808万元。洪雅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青神县残疾人托养中心2个项目已列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眉山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3.眉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66.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57.64万元,下降23.78%。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压缩。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6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56万元,占97.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万元,占2.93%。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46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2万元,占48.77%;项目支出751.36万元,占51.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6.5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57.64万元,下降23.78%。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压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60.61万元,下降24.98%。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44万元,占96.06%;卫生健康支出28.4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7.69万元,占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2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8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支出决算为47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压缩我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并且来人来函接待事宜明显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万元,占5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万元,占4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7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保险费用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完成预算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6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参观考察儿童康复中心的市州有所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市残联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来我市参观儿童康复中心和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万元,比2018年增加11.66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调入2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电脑和打印机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辅具适配用车和病人接送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7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会整体绩效运行较好。改善眉山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态,促进残疾人就业;在目标制定上,绩效目标并未按照项目特性,制定完整的项目效益指标,存在项目绩效目标不完整的情况;在支出控制上,公用经费编制与执行偏差程度较高;在执行进度上,6、9月份预算执行进度与实际支出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阳光家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阳光家园”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眉山市创建“阳光家园”示范区的重大规划一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托养机构规章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但资金分配及时性不足。项目完成效果良好,各区域补贴标准一致,但补贴发放未能覆盖全部符合补贴条件人数,补贴资金保障程度不足。项目审核规范准确,但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阳光家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6万元,执行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122名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及辅助性就业,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稳定社会安定,提高残疾人对社会的满意度,生活生存能力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服务覆盖面与残疾人的需求和期盼差距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大力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多形式举办支持性就业项目。 (2)残疾人技能培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开展盲人按摩培训、计算机和其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受项目经费限制,培训人数以及培训范围不够理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开展更多培训项目,力争让更多残疾人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补助,减少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尽早融入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本项目将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项目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项目经费投入,保障残疾儿童均能享受康复服务。 (4)温暖万家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帮助困难残疾人愉快的度过春节,开展感恩和主题教育,倾听残疾人意见。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资金不足,覆盖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户数较少,每户慰问资金也比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摸底筛查工作,确保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慰问,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5)培育社会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五大协会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强化五大残疾人协会建设和发展,壮大社会助残组织和积极参与残疾人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残疾人五大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项目单一,社会组织助残引领性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支持残疾人五大协会多模式开展服务残疾人活动。加大对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力度,打造社会组织助残典型项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阳光家园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指残疾人康复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 指用于残疾人就业与扶贫等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 指残疾人体育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康复科、教就科、维权科,下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3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服务残疾人的群团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草案,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2019年末我会有行政人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22人、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5人、临聘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总收入146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总支出为1466.56万元,其中市残联本级支出961.23万元,市康复中心支出505.3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人员情况,预算我单位基本支出经费,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对项目进行了摸排,按照扶贫工作的要求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并从项目的完成目标、项目效果指标和项目满意度指标三大方面编制绩效目标。 2.预算执行。我单位在编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时候,按照财政要求,根据本单位人员数合理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厉行节俭的文件精神,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2019年初预算数为1195.04万元,2019年末我单位决算数为1466.56万元,与预算数相比较增长了271.52万元,增长幅度为22.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中没有包含人员增加经费和目标奖。 3.动态调整。我单位2019年实际收入1466.56万元,实际支出为1466.59万元,收入与支出数平衡。 4.执行进度。我单位在2019年6月部门预算执行数为480.53万元,完成预算进度40.21%,完成实际支出进度32.77%;2019年9月部门预算执行数为871.32万元,完成预算进度72.91%,完成实际支出进度59.41%;2019年11月部门预算执行数为1325.63万元,完成预算进度110.93%,完成实际支出进度90.39%。 5.预算完成。我单位2019年12月实际支出为1466.56万元,完成预算进度100%,无结转结余资金。 6.违规记录。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我单位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保证目标和市委制定的民生任务,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预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有任务都超额完成,所有项目资金都拨付完成。 2.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相关要求,我单位按时完整的在指定网站公开,完成了部门预决算和部门绩效目标的公开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脱贫解困政策,确保了全市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圆满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发现我单位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资金拨付缓慢。2019年9月份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规定的90%,实际支出进度未达到规定的67.5%。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为项目启动时期,前期拨付资金较少。 (三)改进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绩效评价,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2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阳光家园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在“阳光家园”项目集中托养项目中,市残联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县审核残疾人托养机构申办条件,监督区县和市本级机构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地区和机构名单的通知》(残联厅〔2012〕32号)、中残联、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中残联《关于开展第二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残联〔2012〕23号)和中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残联发〔2016〕29号)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制定《眉山市“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东坡区、彭山区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2019年,市本级共补贴“阳光家园”项目资金266.4万元。资金分配按照眉残工委〔2012〕8号规定:寄宿型托养残疾人2400元/人年、日间照料型托养残疾人1200元/人年标准,市本级补助东坡区、彭山区50%;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吉香居庇护车间运行补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市残联《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眉残联〔2017〕23号)及《眉山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协议》标准(1650元/人月)给予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集中托养,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市本级托养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22人,东坡区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精神残疾人148人,彭山区康馨家园托养精神残疾人50人,彭山区日间照料中心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40人。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2019年4家机构实际托养382人,市本级实际补贴符合条件人数355人,其中补贴吉香居庇护车间122人次,补贴资金241.23万元;补贴东坡区托养机构148人次,补贴资金17.34万元;补贴彭山区托养机构85人次,补贴资金7.83万元。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资金分别于8月和12月全部拨付到位。 3.项目申报合理性。项目实施完全按照申报内容执行,申报目标全部完成,项目申报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人员、责任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自评领导小组。 2.项目实施单位(东坡区残联、彭山区残联、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按照《眉山市“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和《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残疾人庇护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 3.市残联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开展情况、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行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机构向按管理权限向县市级残联申请。申报时提供托养人数、托养天数以及与托养学员签订的托养协议。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定,市残联向市财政报送托养机构名单及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审批拨付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阳光家园”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市残联印发《眉山市“阳光家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眉残联〔2013〕26号),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资金预算立项程序。其中,市残联指导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制定了《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残疾人庇护车间“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庇护车间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申报----托养机构评估---残联审核---人员入托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入托学员管理:符合条件的学员每年与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同时全部录入全省“量服”平台,实时掌握学员动态。 2.托养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与残联签订托养协议书,残联对机构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民生工程重点督查内容,同时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询问、平台抽查等方式,进行多方位督查,对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市本级资助集中托养机构4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82人(实际补贴355人),补贴资金266.4万元。机构内配置了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并配备了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就业适应训练等设施器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开展生活技能训练。各类托养机构均开设生活技能训练课程,同时组织志愿者到托养机构为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康复者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功能训练、生活技能培训、康乐文体活动等指导服务。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东坡区、彭山区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精神残疾人工(农)疗托养服务。彭山区日间照料机构为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开设手工编织等培训。3家县级托养机构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250人,其中,市本级补贴233人。 3.大力开展庇护性就业。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举办的吉香居庇护车间安置残疾人132名(市残联按协议实际补贴122人),其中智力、精神残疾人98人,重度肢疾人34人,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司全额购买“五险”,托养学员工月均计件收入2250元以上,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性的示范机构,每年前来考察学习的省内外单位5批次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自我市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以来,全市托养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残联和托养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充分肯定。更多的残疾人通过职业康复培训和生活能力训练走入了社会,实现了就业,为解放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贡献,收到了“托养一人、稳定一方、幸福一家”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补助标准低,机构运行困难。我市现行的地方补贴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随着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现行的补贴标准已难以保障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上一些区县未按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仅靠上级补助资金支撑,致使一些托养机构在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添置改造、服务质量提升、开展庇护性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2.服务覆盖面与残疾人的需求和期盼差距较大。全市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托养服务需求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有5950人,目前纳入集中和居家托养服务的2891人,覆盖率仅48.6%。尚有大量有需求的残疾人由家庭看护,既拖累家人,又无法提升生活质量,迫切需要政府提供适当的关爱特别是托养服务。 3.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备不足。目前全市各类托养服务机构持证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难以较好地为托养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服务。 (三)相关建议。 1.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对新举办并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提高托养服务运行补贴标准。 2.抓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要求,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现有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日间照料服务。指导东坡区、仁寿县2020年分别在其中心城区各举办一所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阳光家园”项目是残疾人就业项目。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庇护性就业是项目实施的内在需求,也是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多形式举办支持性就业项目,真正把托养机构办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扶贫车间。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四川省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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