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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 |||||||||||||||||||||||||||||||||||||||||||||||||||||||||||||||||||||||||||||||||||||||||||||||||||||||||||||||||||||||||||||||||||||||||||||||||||||||||||||||||||||||||||||||||||||||||||||||||||||||||||||||||||||||||||||||||||||||||||||||||||||||||||||||||||||||||||||||||||||||||||||||||||||||||||||||||||||||||||||||||||||||||||||||||||||||||||||||||||||||||||||||||||||||||||||||||||||||||||||||||||||||||||||||||||||||||||||||||||||||||||||||
2020-09-3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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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7 第四部分 附件.....................................................................................................................31 附件1.............................................................................................................................31 附件2.............................................................................................................................37 第五部分 附表----------------------------------------------------------------------------------------6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2 二、收入决算表..............................................................................................................62 三、支出决算表.............................................................................................................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6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2019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为Ⅲ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总磷下降9.6%、氨氮下降15.8%;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良水体比例为50.0%(省定目标为2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0(省定目标为12.5%)。全市17条河(湖、渠系)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体9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2.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36.4微克每立方米(省定目标4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改善率全省第一。优良天数313天,优良率达到85.8%(省定目标80.2%),同比基准年改善幅度全省第一,PM2.5年均浓度从基准年的全省第19位上升至第12位,优良率从基准年全省第20位上升至第13位。全市全年首次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2%,高于市定目标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9%,完成市定目标。2019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已达30万吨/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COD重点工程减排量3848.19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441.71吨。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66个,淘汰落后的造纸、砖瓦产能19家,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824吨、氮氧化物1759吨,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14.1%、21.2%、20%和7.91%,均能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该二级预算单位与市生态环境局合并编制决算。 与市生态环境局合并编制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为: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407.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509.72万元,增长71.6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单位新进人员资金的增加,二是2019年新下达的中省专项资金较2018年有所增加,三是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较2018年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3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09万元,占99.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万元,占0.5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1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21万元,占64.49%;项目支出1465.94万元,占35.5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07.2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509.72万元,增长71.66%。主要变动原因:见第一大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6.18万元,增长12.26%。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相关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2.19万元,占5.69%;卫生健康支出(类)88.68万元,占2.17%;节能环保支出(类)3662.32万元,占89.66%;住房保障支出(类)101.36万元,占2.48%。(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84万元,完成预算49.4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0.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支出较少。 9.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8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暂未进行全额支付,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540万元,完成预算35.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暂未进行全额支付,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41.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暂未进行全额支付,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1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暂未进行全额支付,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 13.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2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仍在任务期间,暂未进行全额支付,项目仍在按照任务书安排执行。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17万元,完成预算9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缘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84万元,占9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3.9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4万元,完成预算99.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量逐年增长,公务用车逐年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其他车辆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84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大气、水、土壤及农村污染防治治理、河长制督查、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纪检工作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完成预算3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是环保活动业务增多。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部、省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省环境监测监察业务检查,环保督察、各地市州业务单位相互学习调研及区县来市局汇报工作,共计金额2.3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61.75万元,增长142.83%。主要原因是环保业务量逐年增长,物价上涨,机关负担成本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专用仪器、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保业务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水污染防治治理专项经费项目”、“环境监管执法项目”、“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双创项目”、“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经费项目”一共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总体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9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均完成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小流域水质不够稳定,特别是在枯水期水质还不理想。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国家提出的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2)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97万元,执行数为2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臭氧污染来源、成因更复杂,技术要求更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科技治污,进一步增加科技设备和专家服务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3)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摸清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土壤监测能力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土壤监测的投入和支持。 (4)环境监管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通过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了队伍战斗力,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在办理举报投诉中,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5)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激发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广大市民群众满意度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公民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水污染防治治理专项经费项目”、“环境监管执法项目”、“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双创项目”、“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等9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市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对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核定人数为52个,(其中:行政编制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1人,纪检组行政编制4人,行政工勤1人),人员控制数2人,聘用人员2人;年末机关在职人数54人,退休人员4人。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事业核定人数为70个,(其中:事业编制70人),人员控制数10人,聘用人员2人;年末事业在职人数共计74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840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4.6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8407.21万元,(包括当年支出4128.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27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21万元,项目支出1465.9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按照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制定2019年目标任务。目标任务的制定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部门的相关职责,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完成良好,根据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编制工作,保障人员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2、预算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单位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公共性支出,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经费监控管理。 3、完成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执行情况为50%,完成情况一般。我局在预算项目实施和执行中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根据审计及财政检查,未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决策 设立专项项目资金方面,一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为了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三是为提高资金管理与监控。 我局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8〕216号)、《四川省省级环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函〔2016〕35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川环发〔2018〕3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18〕65号)文件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2、项目实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资金分配方面,明确资金分配方法、规范资金过程管理。一是采取因数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据实据效等方法进行分配,二是根据目标指标、重点工作任务、项目类型、资金的使用效益等进行分配。 3、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2019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为Ⅲ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总磷下降9.6%、氨氮下降15.8%;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良水体比例为50.0%(省定目标为2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0(省定目标为12.5%)。全市17条河(湖、渠系)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体9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2)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36.4微克每立方米(省定目标4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改善率全省第一。优良天数313天,优良率达到85.8%(省定目标80.2%),同比基准年改善幅度全省第一,PM2.5年均浓度从基准年的全省第19位上升至第12位,优良率从基准年全省第20位上升至第13位。全市全年首次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2%,高于市定目标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9%,完成市定目标。2019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已达30万吨/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COD重点工程减排量3848.19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441.71吨。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66个,淘汰落后的造纸、砖瓦产能19家,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824吨、氮氧化物1759吨,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14.1%、21.2%、20%和7.91%,均能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按规定在眉山市政府及眉山市生态环境官网上同步公开2018年决算及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在预算执行中认真梳理了项目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办法,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及准确化,加强绩效管理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目标绩效合理可行,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一般,相关信息公开及时。 (二)存在问题。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主要有3634.2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较慢。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向市财政争取项目资金2344.2万元,该笔资金于2019年11月底下达我局专户,资金未及时使用。二是2019年5月,省财政下达1290万元三级统筹项目资金,需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大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前期方案设计报请省生态环境厅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重点实施阶段将在2020年。 (三)改进措施。 我局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2 水污染防治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工作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水污染防治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2019年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50%,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0。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40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培训、专家咨询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水生态环境科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组织水污染防治相关会议,并邀请专家指导,促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19年眉山市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共有8个,优良水体比例目标为25%,劣Ⅴ类水体目标为12.5%。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实际完成情况为:优良水体比例为50%,完成目标;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水体,完成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施后,改善了水环境质量,为重大项目提供了水环境容量,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水污染治理开展,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部分小流域水质不够稳定,特别是在枯水期水质还不理想。 (三)相关建议。按照国家提出的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9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7%控制在52.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6.5%控制在69.6%以上。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29.9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专家咨询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大气环境科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会议,并邀请专家指导,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19年PM2.5浓度36.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37.6%。优良天数率85.8%,同比2015年上升12.1%,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改善“双第一”、排名“双提升”、质量“双突破”。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优良率两项考核指标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同)改善率全省“双第一”;PM2.5年均浓度、优良率均同比基准年上升7位,实现排名“双提升”;全年重度污染首次实现“清零”的突破,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达到313天,实现历史“双突破”。 (二)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施后,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大项目提供了大气环境容量,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臭氧污染问题凸显,臭氧污染来源、成因更复杂,技术要求更高。 (三)相关建议。按照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科技治污,进一步增加科技设备和专家服务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基础信息采集149个,完成关闭搬迁地块基础信息采集58个,建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县(市、区)6个,污染地块名录完成率100%。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10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家咨询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土壤环境科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土壤环保相关会议,并邀请专家指导,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市235家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市级质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完成40家布点方案编制工作,为下一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效益情况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摸清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全年组织学习考察2次、组织参与培训3次、组织地块初步调查专家评审4次、用地调查风险筛查1次,完成全市235家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市级质控,完成40家布点方案编制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全市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土壤监测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加大对土壤监测的投入和支持。 环境监管执法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管执法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环境监管执法项目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专项行动10次,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移动执法和双随机工作,组织环境部门主导的基层主体的环境保护全面排查30次,将环境监管的具体要求压实到基层网格,聘请环保专家5次,解决执法工作中认定难、鉴定难的问题,从而推动的执法工作。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20万元,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环境监管执法相关会议,并邀请专家指导,促进环境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专项行动13次,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移动执法和双随机工作,组织环境部门主导的基层主体的环境保护全面排查38次,将环境监管的具体要求压实到基层网格,聘请环保专家6次,解决执法工作中认定难、鉴定难的问题,从而推动的执法工作。一是联合公安、经信、水利等部门集中开展了砖瓦行业、砂石行业、汽修行业、家具制造行业、臭氧防控、排污口整治、清废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练兵共开展交叉检查、夜间执法5波次,共出动3678人次,检查企业1236户;二是组织了全市网格工作现场会,对村社、乡镇、县区三级网格均进行了硬件和软件的标准示范。全年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各类双随机抽查任务1234条,出动执法人员3088人次,较去年同比上升47.61%;三是组成“执法+专家”的专业队伍,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6份,处罚金额1675.436万元;实施配套办法案件28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件、限产停产案件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件。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了队伍战斗力,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在办理举报投诉中,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监测运行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测运行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按上级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河长制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47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工作开展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相关培训、仪器采购、试剂购买等,促进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部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16个点位,集中饮用水3个点位,河长制17个点位,生态补偿13个点位、噪声262个点位、土壤8个点位监测。按时完成8个省控水质自动站运行保障和运行监管工作,日数据审核、月考核和月比对工作,做好“测管协同”工作,监督运维单位做好周质控、故障处理等。完成5个省控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监管,2个市控和1个国家空气自动站的巡检、维护。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服务环境管理,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绿色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监测能力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加强监测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双创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双创项目是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我局双创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社区实际和需要,适时支持其一定经费用于开展环境整治。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1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运行项目工作开展等方面。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生态科牵头进行我局双创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出动人员800余人次,发放《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开展入户宣传1000余人次,开展文明劝导2000余人次,清运垃圾2000多吨、清理“牛皮癣”800余处,粉刷墙面3000平方米 ,遮盖阴沟 500 米,指导社区每月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清除原有垃圾池5个,改建垃圾池4个,更换大型垃圾桶14个,制作包保公示牌19个。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全市生态环境双创工作,项目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市民文明意识还不高。辖区单位、商家、居民落实门前“五包”院内“四自”还不到位。 (三)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按照市双创办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避免“公包”矛盾,在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包保工作统一领导,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包保责任制,对照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动态跟踪整改到位。 派驻纪检组专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派驻纪检组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由我局进行保障,从而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纪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保障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办公用品、交通租赁、会议培训等相关支出。确保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10万元,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保障纪检工作开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我局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局党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3件,立案1件,纪律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28人次,监督检查79人次,同时,多次参与联合办案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行了公车油卡油费清理、环保央督省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卫健残联脱贫攻坚一卡通监督检查,红十字会99腾讯公益日项目监督检查,以上四个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四个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共计18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纪检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各级党纪组织“两个责任”,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政治组织生活,认真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廉洁从业的浓厚氛围,完善制度缺失、堵上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水平的提升。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按照“四个新常态”的要求,通过查办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通过惩处违纪,警示教育干部,实现有效预防。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我局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项目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经费使用率不高。 (三)相关建议。 加快纪检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后勤物管服务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为更好对机关运行,进行保障从而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单位水、电、后勤物管等工作的开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整体工作正常运行。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45.03万元,用于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对后勤物管等相关工作进行管理保障。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局党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有效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整体工作正常运行,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开展后,有效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税收,促进了相应就业,单位职工满意度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我局后勤物管专项工作,项目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后勤电力设施老旧,节约意识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对相关线路进行检修改造,加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培养。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项目2019年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项目是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之一。项目立项申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立项申报。项目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整体工作正常运行。符合资金使用相符性。申报目标具有合理可行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多个指标,一一判断是否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通过2019年预算编制两上两下进行申报。经人大批准后,下达相应指标到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8年底按财政要求编制2019年度支出预算。 2.资金到位。资金均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共支出资金20万元,用于单位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开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合同要求支付项目款项,相关资料均具备,并符合要求。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宣传教育与政策研究科、法制信访科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按照我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全方位接受局党组以及内审科、财务科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在中央媒体上稿50余篇、省级媒体100余篇、市级媒体700余篇;双微累计发布相关信息800余篇,累计阅读量达403万余次。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实物2000余件,普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短信10万余条,直接涉及群众20余万人;挖掘树立“绿色先锋”和“最美基层环保人”等先进典型;制作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片《新征程 新使命 眉山生态环境2019》、宣传成果书本《2019年眉山生态环境宣传报道选编》和《中华环保世纪行成果汇编》等。 (二)项目效益情况。 大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了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激发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广大市民群众满意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用于我局生态环境宣传和法制工作开展,项目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围绕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得出结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公民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相关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
【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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