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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 ||||||||||||||||||||||||||||||||||||||||||||||||||||||||||||||||||||||||||||||||||||||||||||||||||||||||||||||||||||||||||||||||||||||||||||||||||||||||||||||||||||||||||||||||||||||||||||||||||||||||||||||||||||||||||||||||||||||||||||||||||||||||||||||||||||||||||||||||||||||||||||||||||||||||||||||||||||||||||||||||||||||||||||||||||||||||||
2020-09-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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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附件...........................................................................................................29 附件1...................................................................................................................29 附件2...................................................................................................................36 第五部分附表....................................................................................................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0 二、收入决算表..................................................................................................40 三、支出决算表..................................................................................................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4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客观、公正为准则,面向全市提供公证服务,办理各类国内公证业务。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治市工作成效明显。按照依法治市年度规划完善工作规程、机制。开展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标准31项。完成中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组莅眉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工作。 2.法治政府建设快速推进。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书记、市长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委常委会集体学法7次、学习党内法规11次,市四届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2次。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级部门配备执法记录设备722台。 3.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在全省率先开展复议程序规范化全省示范创建点建设,形成眉山市行政复议《指南》和《制度汇编》。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率均100%。全年市政府应诉63件,实现“零败诉”。 4.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建成市、区县、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61个、学校公共法律服务站82个。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全省首个学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5.法治宣传和“法律七进”积极开展。举办2019年“宪法宣传周”暨“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开放日”、“依法治市·法在身边”“宪法法律进学校”等大型主题活动15场,打造“法律七进”示范点46个。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6.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新增医疗纠纷、金融纠纷和信访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0个,分级分批轮训全市调解员18233名,培训率达154%。 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超额完成。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3299人次,超目标任务55.3%。 8.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129个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新增16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62个。 9.社区矫正管控严格规范。全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培训9次,新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1个。 10.全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749件,其中涉外545件。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 2.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35.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78万元,上升4.1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原市法制办公室与市司法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52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8.94万元,占82.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1万元,占12.05%;其他收入140.94万元,占5.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17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25万元,占82.43%;项目支出381.85万元,占1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94.1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87万元,增长4.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原市法制办公室与市司法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3.44万元,下降10.1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合并后,精简开支,项目支出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04万元,占10.56%;公共安全支出(类)1368.13万元,占76.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93万元,占7.67%;卫生健康支出(类)39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类)64.11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99.2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10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5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2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数为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决算数为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预算7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36万元,占9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5)社区矫正项目全年预算数4.26万元,执行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75.82%。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强化定位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形成有效对策机制。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市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市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拨付的彩票基金、法律援助基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项目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司法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一个,为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两个,为眉山市仲裁办和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2019年末在职职工73人,其中: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6人、控制数人员2人、临聘人员2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37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3.44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04.1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3.6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绩效管理科学预算资金,严格预算执行,精细化、准确化编制项目预算,结合省市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部门绩效目标,严格支出控制,2019年9月进行了中期项目绩效运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加快执行进度,局机关除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波动性较大,今年只收到一件专案申请,且不符合规定,客观上存在无案可办的现象,年初预计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件的目标未完成外,其余项目全年绩效指标都超额完成。主要成果有:1、依法治市工作成效明显。按照依法治市年度规划完善工作规程、机制。开展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标准31项。完成中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组莅眉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工作。2、法治政府建设快速推进。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书记、市长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委常委会集体学法7次、学习党内法规11次,市四届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2次。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级部门配备执法记录设备722台。3、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在全省率先开展复议程序规范化全省示范创建点建设,形成眉山市行政复议《指南》和《制度汇编》。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率均100%。全年市政府应诉63件,实现“零败诉”。4、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建成市、区县、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61个、学校公共法律服务站82个。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全省首个学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法治宣传和“法律七进”积极开展。举办2019年“宪法宣传周”暨“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开放日”、“依法治市·法在身边”“宪法法律进学校”等大型主题活动15场,打造“法律七进”示范点46个。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6、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新增医疗纠纷、金融纠纷和信访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0个,分级分批轮训全市调解员18233名,培训率达154%。7、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超额完成。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3299人次,超目标任务55.3%。8、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129个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新增16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62个。9、社区矫正管控严格规范。全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培训9次,新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1个。眉山公证处采购台式电脑两台和装修办公场所的项目由于政务中心窗口调整,客观上不存在完成的条件,未完成既定目标。 (二)专项预算管理。 市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司法部“十三五”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实现部、省、市、县指挥平台联网运行而设立的。此项目先后经省司法厅批复,市大数据产业推进办公室批准建设立项和建设项目评审,由市发改委纳入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按照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提出的三条修改意见重新完善方案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市财政局复函要求,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中标价安排资金。我局按规定程序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公开招标后,加紧项目施工进度,于2019年10月完成验收,根据眉财预674号文件,市财政局于2019年11月26日拨付203.77万元项目资金,我局于同年12月完成资金支付并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该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支付及时,实现了将各区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视频数据进行统一集成和调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和移动定位矫正系统的视频调度等功能,并能在指挥大厅大屏上进行视频图像显示和切换。实现了市级指挥中心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视频指挥调度这一绩效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在年初预算公开时已一并公开。在此次自评中,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自评范围,严格自评标准,确保自评全覆盖,真实准确。自评结果显示,我局深化预算绩效编制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业务科室提出的年度预算申请与年度工作任务,从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编制年度预算,制定绩效目标。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加强对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管理,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动态监管,保证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实行。对专项预算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不虚列支出,不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资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大部分项目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预算执行进度较为滞后,存在个别项目资金未用完、个别项目资金短缺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附件2 市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
【2019年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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