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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眉山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 ||||||||||||||||||||||||||||||||||||||||||||||||||||||||||||||||||||||||||||||||||||||||||||||||||||||||||||||||||||||||||||||||||||||||||||||||||||||||||||||||||||||||||||||||||||||||||||||||||||||||||||||||||||||||||||||||||||||||||||||||||||||||||||||||||||||||||||||||||||||||||||||||||||||||||||||||||||||||||||||||||||||||||||||||||||||||||||||
2020-09-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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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及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 (4)参与并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区、县的重特大案件,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反邪教工作。 (5)负责全市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6)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直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8)组织、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9)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预审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2)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管全市公安通讯、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13)指导市内铁路、交通和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6)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忠诚履职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8253起,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坚决打赢了大庆安保攻坚战,圆满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村镇的未来”国际会议、中日康养产业发展与合作研讨会、东坡国际半程马拉松等系列眉山大型主场会议活动安保任务。 2、围绕中心护发展。破获“1.16”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相关案件21起,破获 “BHB”等网络传销犯罪案件1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3亿余元。开通运行“眉山公安微户政”,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5项服务项目,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比例达100%。全力争取成都航空口岸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停留区域扩展至我市。组建天府新区分局,全力服务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 3、攻坚克难抓改革。打造了一流的实战支撑、基础支撑。推进“平安眉山”“雪亮工程”建设,完成“智慧警务”55个子项目编列、经费概算和建设方案拟制;深入开展社会信息资源采集,向省厅汇聚报送实时数据30类4065万余条。全市建5个省级平安智慧小区,建立社区警务室105个,医院警务室9个,推动社区警务融入基层社区治理格局。 4、利剑高悬斩罪恶。相继破获了“3.22”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案、“3.16”特大互联网制贩毒案等,全年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起数下降5.6%,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极大提升。 5、严管厚爱抓队伍。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加强全警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建带队建,3个党支部被省厅党委表彰为“最强支部”,1个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1. 眉山市公安局(本级) 2. 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收、支总计23,614.0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38.29万元,增长23.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辅警)、项目建设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3,61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57.12万元,占60.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9.18万元,占39.6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2,18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6.47万元,占49.74%;项目支出11,151.35万元,占50.2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14.0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38.29万元,增长23.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辅警)、项目建设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7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91.6万元,减少6.4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005.63万元,占9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99万元,占5.2%;医疗卫生支出286.04万元,占1.99%;城乡社区支出7821.91万元,占54.45%;住房保障支出321.19万元,占2.2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365.91,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55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9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公安业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5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算数为32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5.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3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36.54万元、津贴补贴1877.79万元、奖金1097.95万元、伙食补助费353.03万元、绩效工资83.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8.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7万元、抚恤金5.14万元、医疗费补助3.78万元、住房公积金968.1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2.99万元,占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8.4万元,占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2万元,占1.7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2.9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 次,出国(境)7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增加22.9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运行费为125.54万元,购置车辆为302.86万元(调整增加预算为眉财行函[2019]30号、49号、138号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2.86万元,用于购买三辆执法执勤车辆和一辆特种车辆。其中三辆执法执勤车辆的预付款为204.1万元,禁毒支队支付98.7万元采购一辆特种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96.37万元,增加224.47%。 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5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巡逻、日常相关业务工作到各区县、分局的检查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完成预算3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86万元,下降11.8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20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兄弟市公安局来学习考察、相关业务警种的业务交流活动,接待省厅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849.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09.28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新增辅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1.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专项设备、耗材的采购,公安专网、天网的运行服务费,公安局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88分,从绩效整体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能合理的使用财政资金。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没有按预计时间完成,二是个别项目的经费预算不够合理,三是项目经费的执行没有达到100%。。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地下停车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00万元,执行数为2480万元,完成预算的88.5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局机关民警、职工停车问题。 (2)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9.09万元,执行数为14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全社会普及禁毒知识范围,以及抵御毒品和防范毒品能力 (3)眉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68.5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通过项目实施,最大程度的发挥了社会视频监控资源的作用,保障了社会安全。 (4)“天网”租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反恐维稳、城市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提供视频图像支撑,提高了人民群众幸福感指数。 (5)眉山市公安干部学校各类培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62.28%。提高了市局民辅警身体素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支出。 5.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专项经费的支出。 6.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7.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开展日常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人民警察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公安机关内的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用于河长制运行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眉山市公安局(本级)、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独立核算)、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独立核算)、眉山市关押中心(独立核算)、指挥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及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 4.参与并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区、县的重特大案件,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反邪教工作。 5.负责全市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6.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直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8.组织、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9.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预审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2.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管全市公安通讯、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13.指导市内铁路、交通和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6.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在职人员情况:市公安局本级在职人员351人,其中: 行政人员332人,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人员110人(临聘人员2人,警务辅助人员108人)。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3,61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57.12万元,占60.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9.18万元,占39.6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2,18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6.47万元,占49.74%;项目支出11,151.35万元,占50.26%。 三、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 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目标制定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填报,在预算管理系统内设置了绩效目标项目,细化了绩效目标要求,量化了绩效目标内容,要求各部门在编报预算时必须同时填报绩效目标,确保重点业务工作绩效目标内容制定明确,与预算项目实施内容匹配,财政资源配置合理。 2.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眉山市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8253起,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坚决打赢了大庆安保攻坚战;破获了“1.16”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相关案件21起,破获 “BHB”等网络传销犯罪案件1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3亿余元;打造了一流的实战支撑、基础支撑。推进“平安眉山”“雪亮工程”建设,完成“智慧警务”55个子项目编列、经费概算和建设方案拟制;相继破获了“3.22”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案、“3.16”特大互联网制贩毒案等。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加强全警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建带队建,3个党支部被省厅党委表彰为“最强支部”,1个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达到年初公安工作既定目标。 3.预算编制情况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在财政通知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后,及时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议,结合预算编制口径及要求,充分与预算编制部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提高了预算数据精确度和预算编制工作效率,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精准规范。 4.预算执行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采取数据抽查、系统监测等方式,确保公用经费开支合理。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5、接受监督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我局审计处进行监督,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使公安经费支出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得到有限监控,最大程度降低财务风险,发挥资金效益。 四、 评价及结论 (一) 评价结论 本次自评分数85分,从绩效整体情况来看,我局2019年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能合理的使用财政资金。 (二) 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不够高,还有待提升。项目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对相关政策要求和流程熟悉程度不够,没有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进度缓慢,从而影响全年的预算执行。 (三) 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完善绩效目标设定,从数量、质量、时效和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和量化描述,做到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可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从制度上保障预算管理的科学合理;继续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预算执行意识和业务水平,为规范预算管理和强化预算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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