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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 |||||||||||||||||||||||||||||||||||||||||||||||||||||||||||||||||||||||||||||||||||||||||||||||||||||||||||||||||||||||||||||||||||||||||||||||||||||||||||||||||||||||||||||||||||||||||||||||||||||||||||||||||||||||||||||||||||||||||||||||||||||||||||||||||||||||||||||||||||||||||||||||||||||||||||||||||||||||||||||||||||||||||||||||||||||||||||||||||||||||||||||||||||||||||||||||||||||||||||||||||||||||||||||||||||||||||||||||||||||||||||||||||||||||||||||||||||||||||||||||||||||||||||||||||||||||||||||||||||||||||||||||||||||||||||||||||||||||||||||||||||||||||||||||||||||||||||||||||||||||||||||||||||||||||||||||||||||||||||||||||||||||||||||||||||||||||||||||||||||
2020-09-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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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3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34 第四部分附件 40 附件1 40 附件2 47 第五部分附表 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二、收入决算表 53 三、支出决算表 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5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人社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开放发展突破年” 定位,构建“一体两翼”人社格局,迅速理顺机改后人社职能,健体强身再出发,倾情服务建新功,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1、精准发力保民生,打好就业创业“攻坚战”。大力推进全市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致外出返乡朋友们的一封信》,制作《眉山市慰问返乡人员调查表》,走访慰问农民工56.25万人(含未回家),发放慰问资金204.88万元。制作农民工主题专题片《天府眉山我的家》,召开全市外出返乡人员座谈会,鼓励回乡创业就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党委,已在全国建立10个驻外农民工综合党委,12个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站。与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了58名眉山籍留守儿童赴北京游学夏令营暨亲情团聚等活动。组织选手参加首届川籍农民工运动会,获得2金2银、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推荐5个项目获得全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典型”称号。大力推动大学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全年劳动力回流5.73万人,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4157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97万元。我市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扶贫案例入选2019中国扶贫国际论坛 “全球减贫案例征集活动”名单。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会206场,提供招聘岗位11.33万个。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兜底公益性岗位安置3151人,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3266.91万元,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6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7%。开展成德眉资异地就业专场招聘会,提供岗位825个,达成就业意向150多人。加强对口帮扶金川工作,组织18家企业到金川县开展现场招聘会,提供1200余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326人。全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8.5%。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982人。出台《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建立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珠海举办首届“眉州名匠”集中培训班,推荐甘俊林等10人为首届“眉州名匠”表扬对象。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增挂眉山技师学院牌子。推荐陈云华竹编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为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放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金9.2万元。成功举办全市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省第七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单项荣获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团体荣获三等奖。 2、深化改革助发展,打好社会保障“持久战”。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将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出台《眉山市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按3%的比例从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用于工伤的预防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建立基金监管“四位一体”模式,制定细化7类68项监管措施,并逐一落实相关责任科室(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整改。社保减负落实到位,做好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工作,为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09万元。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降费减负,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降费3.71亿元。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审批261户企业,共计1314.31万元,为203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0.91万元。服务载体不断优化,全市实现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55.99万人,新建社会保障卡现场制发卡网点62个,社会保障卡现场制发卡“一站式”服务网点总计达99个。配合完成全市惠民惠农财政性资金补贴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工作,89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06.34万人(次),金额6.48亿元,金额和人次均居全省前列。“12333”人社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咨询31.6万通。 3、服务大局促开放,打好人事人才“升级战”。交流合作取得突破,通过“四川省专家服务团高级专家走进眉山”活动牵线搭桥,眉山中车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完成“中低速磁悬浮列车制动系统研制项目”合作签约,该项目有望填补全省磁浮列车制动系统的空白。成功承办人社部“创业导师走进眉山创业园”活动,12家创业企业与创业导师达成长期帮扶和合作关系。举办“蓉城专家进眉山”智力服务活动,柔性引进成都市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21名知名专家,围绕 “3135”重点产业和文化旅游、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20个项目需求开展了智力服务,活动解决技术难题105个,培训基层人才431人(次),促成7家项目单位与蓉城专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人才工作呈现亮点,推荐德恩精工成功创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名博士分别进入千禾味业和洪雅峨眉半山健康管理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课题研究。推荐2019年“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工匠项目”2个。积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定试点,评定职业农民职称资格525人。兑现2018年度市本级规模以上企业人才补助,为511人发放补助资金315万元。人事管理平稳推进,全年组织各项人事考试20场次,参考人员52572人,连续10年保持“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的“三零”目标。成功招募“三支一扶”计划55人,争取国家、省上资金200余万元。评选推荐市政法委、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市级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 81人。赴北大、清华、同济、浙大、川大等高校开展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核招聘2次,引进硕士研究生67名(已到岗32名)。 4、依法行政成合力,打好劳动关系“突破战”。根治欠薪积极行动,成立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全市在建项目211个,总承包企业建帐率、直发率、实发率、工资保证金缴纳均达到100%。实施商品房预售验收监管制度,召开评估会12次,评估项目86个(次);四次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人5人,用人单位5户,实施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全市检查重点企业(工地)524户,责令支付工资报酬60万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检查职业中介机构36户、企业80户,责令整改违法行为4个,未发现有“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全市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29件,其中协调处理211件,立案18件,结案18件,到期结案率100%,追发工资等812.5万元,涉及1573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按照国家、省有关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市199家企业薪酬调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85%;全市集体合同签订率98.31%,市本级已审查、备案企业集体合同53家。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市各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55件,调解成功率达90.8%,到期结案率达100%,涉案金额为5037.89万元,其中调解成功率、到期结案率全省居于首位。眉山仲裁委作为4个主题发言单位之一,在人社厅召开的全省疑难案件研讨会上介绍办案经验。深化多元调解,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该经验被编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篇章》向全省推广。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深入重点企业、建筑工地等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3次,发放《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宣传资料2.8万份。全年工伤认定1231人;组织六批次劳动能力鉴定731人;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114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4件;特殊工时审批 9 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2件。全年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29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胜诉率均达到100%。 5、从严治党聚活力,打好自身建设“阵地战”。党的建设不断夯实,完成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5名县级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禄加镇村组干部外出参观柑橘基地,学习种植技术。协调争取20万元项目资金,整治2口山坪塘;协调12万元资金解决流转土地基础建设。为光辉社区、月亮社区、瓦窑社区、红石村落实帮扶资金15万元。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建川博物馆重温入党誓词,瞻仰抗战文物,缅怀革命先烈。按照“政治可靠、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同、有序晋升”原则,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2人、一级调研员1人、二级调研员1人,选拔科级领导干部7人,职级晋升24人,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3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人,选调干部4人,选拔1名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轮岗交流干部29人。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全体党员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相继开展学习研讨及“四项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人社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8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对标对表中央、省、市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整改清单,明确56项具体任务、91条落实措施;建立检视问题清单,收集问题意见建议30条;对照党章党规“十八个是否”检视问题,建立领导班子问题清单,梳理问题14个,对照制定整改措施15条,建立领导班子个人问题清单,检视查找问题53个,对照制定整改措施62条。针对证明材料多等“五类问题”突出问题,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涉及人社办件数量较大、群众需求强烈6类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实行周六便民服务。巡察整改有力推进,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5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2项。目前,已整改47个问题。建立健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实施意见》《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9项。 二、机构设置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3、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079.0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82.03万元,减少19%。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医疗保障中心不再属于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69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4.16万元,占78.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占5.97%;其他收入1028.2万元,占15.3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3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33万元,占52%;项目支出3968.47万元,占4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20.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46.98万元,减少19%。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医疗保障中心不再属于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29万元,减少22%。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医疗保障中心不再属于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51.26万元,占39.17%; 教育支出(类)45.4万元,占0.7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86.61万元,占55.45%; 卫生健康支出(类)123.03万元,占2.14%; 住房保障支出(类)140.6万元,占2.4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46.89,完成预算68.2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251.26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决算支出5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支出7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支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2019年决算支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决算支出47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2019年决算支出567.5万,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付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年决算支出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决算支出42.08万,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19年决算支出3.32万,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3186.61万元,完成预算52%,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决算5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24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217.91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9年决算20万元,完成预算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决算5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决算691.24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19年决算801.24万元,完成预算91.05%,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决算286.09万元,完成预算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决算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234.3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决算7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9年决算69.8万元,完成预算7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决算424.91万元,完成预算7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完成。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12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7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决算5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决算1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7万元,完成预算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28万元,占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8万元,完成预算1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08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8万元。主要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综合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9万元,完成预算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92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以及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笔试巡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51.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万元,比2018年减少197.93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市医疗保障中心不再属于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本部门5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共编制项目45个,其中机关11个、市社保局14个、市就业局7个、市医保局8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个。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了下属单位绩效目标。 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完成目标外,绝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都在有序推进中,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创业就业”“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基建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创业就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44.37万元,完成预算的44%。参加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通过大赛,营造了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发掘了创业成功典型,展示了创业风采,弘扬了创业精神,激发了创业热情;举行2019年优秀青年企业家创新管理专题研修班,通过此次学习,帮助企业家开阔视野、拓宽眼界、增长知识、提升能力、适应新时代对企业家创新管理能力的要求。 (2)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基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00万元,执行数为207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通过项目实施,有利于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下一步措施:将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督促代建代管方和监理方,加大对项目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的把控,确保项目准时完工。 (3)眉山市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85万元,执行数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92%。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全市近千人参与到竞赛相关项目的练兵活动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地营造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示范引领全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下一步措施:加快培养造就技艺精湛和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4)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军转人员的稳定就业。下一步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军转人员的稳定就业。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659个,在职参保人数59874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约91724万元,工作量大任务重,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加大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创业就业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创业就业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结余:按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市人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府特殊津贴(项):指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相关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教育支出(类):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职业教育(款):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中专教育(项):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医保、就业、社保等经办机构业务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机构职能。 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人员概况。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市人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2019年末,在职职工185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3人,事业人员52人,工勤人员4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49人。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2019年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4027.7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02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75万元,项目支出1422万元。 2019年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02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27.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0.91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3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53万元。 2、2019年决算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20.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64.1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256.8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9920.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998.71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4143.58万元,占全部支出59%;项目支出2855.13万元,占全部支出41%。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3566.79万元,占总支出51%;商品服务支出1443.15万元,占总支出20.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7.39万元,占总支出4.7%;资本性支出1661.38万元,占总支出23.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市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均及时完成报送,在报送项目时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通过认真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的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障了支出预算编制的“测算依据充分”。 (1)目标制定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5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共编制项目45个,其中机关11个、市社保局14个、市就业局7个、市医保局8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个。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了下属单位绩效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 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实现收入预算或支出预算外,绝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2019年预算尚未把专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计入预算总额。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控制 坚持收支平衡,严格预算执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把控部门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2)执行进度 按照年初预算要求项目有序推进。 3、完成结果 在对2019年的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对预算管理方面提出有需改进的地方,但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无。 (三)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9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还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项目预算及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受人社政策性影响较大,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2、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人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难度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规范科学编制专项经费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 3、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2 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市发改委批复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眉市发改社〔2016〕418号),项目总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为实训基地4万平方米,其中实训用房2万平方米,行政管理科研用房0.3万平方米,食堂0.3万平方米,服务用房0.1万平方米,宿舍1.3万平方米。2017年1月23日,市委四届5次常委会会议同意上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8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祝云组织召开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议,完成了10000万资金的筹措,其中中央资金2100万元,省资金400万元,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东坡区出资1500万元,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出资3000万元,并确定由眉山市岷东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代管该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为实训基地4万平方米,其中实训用房2万平方米,行政管理科研用房0.3万平方米,食堂0.3万平方米,服务用房0.1万平方米,宿舍1.3万平方米。2018年1月18日,项目顺利完成开标。确定成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于4月签订EPC合同。2019年6月20日,经项目监理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查,该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下达工程开工令,同意开始施工。项目拟于2020年底前完工。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无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无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总计中央资金2100万元,省资金400万元,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东坡区出资1500万元,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出资3000万元。 2、资金到位。目前中央和省资金全部到位,市财政资金到位500万元,东坡区资金到位500万元。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 3、资金使用。目前支付可研报告3.8万,代理机构招标0.36万元,代建代管费30.6万元,水土补偿费6.94万元,水保方案编制费3.8万元,红线图费用3.738万元,造价咨询费13万元,工程预付款810.796万元,监理费11.712万元,工程进度款283.14万元,人防和配套费218.175万元,合计1386.06万元。支付合规合法,准确及时。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2017年8月,我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就项目推进、资金保障、纪检监督和法律法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分工,确保更好的推进项目落地。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8日将眉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挂网,1月18日,项目顺利完成开标,确定成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2018年4月3日,完成监理招标公告和文件挂网,4月26日正式完成监理招标,确定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招投标接受市招管办、市公管办、市住建局、市交易中心等多部门监管。项目建设工程接受各主管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现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3.5号楼基础工程,六号楼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预计完成工程量150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中。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工程实施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工程进度缓慢。项目系EPC招投标,招投标文件较模糊,只有可研报告可参考,而可研报告未考虑成熟,可参照性不强。加之信息价上涨幅度大,以现在的信息价得出的总概算超过了招投标价格,承包方多次暂停设计施工,请求业主追加投资,导致工程进度缓慢。 (三)相关建议。 无。 2019年创业就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公共服务部是服务市内各创业园区、创业企业的一个部门,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园的认定与考核等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活动,对接市内外优质创业资源,促进创业企业良好发展。第二届四川省“天府杯”创业大赛和2019年优秀青年企业家创新管理专题研修班的开展,搭建了平台,促进企业与省内创业企业的交流,走出去,学习创新管理理念,提升市内企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开展创业大赛,促进企业与企业的交流与碰撞,是相互学习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通过创业路演,让企业自我梳理商业模式,导师点评,指出创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促进企业成长。 组织市内企业参加研学,学习先进地区创业模式,学习先进管理方式,找到自身在新经济形态下的生存、发展、成长的路径,为市内创业企业充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项目绩效 在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中大学生创业组“青神遇见,满竹盛宴”、“全产业链蛋鸭养殖与深加工”;返乡下乡创业组“四川菲特能特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役军人创业组“东坡饼子的传承与创新项目”;创业创富组“学校食品安全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5个项目在决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分别获得参赛组别的“四川省创业典型”称号;我市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组委会也获得“优秀组织奖”称号。 2019年优秀青年企业家创新管理专题研修班帮助企业家开阔视野、拓宽眼界、增长知识、提升能力、适应新时代对企业家创新管理能力的要求,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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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汇总).xls】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汇总).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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